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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生活成本怎么降


2019-02-28    来源:人民论坛    作者:林 梅

【摘要】城市生活成本过高,会增加人们对未来生活预期的不确定性,使人们产生焦虑心理。降低城市生活成本,需要加快推进住房制度改革,降低住房成本;需要加快教育制度改革,降低教育成本;需要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降低个人支付医疗费用。

【关键词】生活成本  基本公共服务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中图分类号】C913    【文献标识码】A

“长安居,大不易。”一段时间以来,关于一线城市生活成本居高不下等问题,已经成为社会热议的话题。根据经济学人智库发布的《全球生活成本调查2016》报告,与亚洲其他国家城市相比,中国城市的生活成本普遍更高。通常来说,城市的生活成本大致包括衣食住行以及教育、医疗、养老等,其中,住房、教育和医疗占据了生活成本的绝大部分。因此,降低城市生活成本,要在住房、教育以及医疗等方面下功夫。

加快推进住房制度改革,降低住房成本

国际上通行的反映老百姓房价负担的指标是房价收入比。所谓房价收入比,是指住房价格与城市居民家庭年收入之比。一般来说,国际上较为合理的房价收入比为4—6。考虑到我国的实际情况,将房价收入比定为6—8较为合理。一旦房价收入比超过8,则意味着房价负担过重。而按照国家统计局和人民银行的数据,目前北上广深四个一线城市的房价收入比已超过20,远远超出普通家庭的经济承受能力。同时,一些城市的人均月租金涨幅也远超出人均可支配收入涨幅,导致很多人“租不起”房子。可以说,房价或房租的上涨,已经成为人们“逃离北上广”的重要原因。尽管大城市为年轻人提供了更多的就业创业机会以及发展空间,但是高房价、高房租等问题,已经影响到了人们的正常生活。

当前城市住房的主要矛盾,已经由数量上的绝对短缺转变为住房的资产属性、投资属性上升导致的不平衡性问题扩大。不同人群所拥有的住房资源不平衡,部分居民难以分享改革发展的红利,给经济社会发展造成了不利影响。因此,我们应当加快推进住房制度改革,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保障制度,为大量“夹心层”、新生代农民工等中低收入群体提供他们买得起、租得起的住房。

正如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的,要“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让全体人民住有所居”。因此,政府应当在抑制投机投资需求、满足合理住房需求的前提下,回归住房的居住属性,落实主体责任,继续实行差别化的调控政策,从以往的“一刀切”转变为“分类调控、分城施策”,依据不同城市的供求关系,把握住房建设用地的供应节奏;从过去偏重需求端的调控转变为供给端与需求端并重的“双向调控”;从过去对房价的直接调控转变为对住房供求关系的调整,积极培育住房租赁市场,发展共有产权住房,满足低收入者的基本住房需求,让广大人民群众租得起、买得起房子,早日实现安居宜居。

加快教育制度改革,降低教育成本

早在1993年,《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就提出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GDP比例达到4%的目标。2012年,我国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GDP比例达到4.28%,此后连续6年超过4%,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奠定了基础。但尽管如此,我国教育发展仍然面临一系列难题,比如地区之间、城乡之间、校际之间教育发展不平衡,以及不同群体间教育机会不平等等。

以学前教育为例,城市适龄儿童“入园难、入园贵”等问题尚未得到有效解决,农民工随迁子女、残疾儿童等特殊群体入园也面临着较大困难。教育部发布的数据显示,2017年,我国共有幼儿园25.5万所,在园儿童约4600万人;其中民办幼儿园16.04万所,在园儿童约2573万人。事实上,学前教育收费是高于其他教育阶段的,而民办幼儿园的收费也明显高于公办幼儿园。比如,一些大城市出现天价幼儿园,每年费用甚至高达10多万元。在“不能让孩子输在起跑线”理念的推动下,择校热、课外培训热不仅苦了孩子,也给家庭带来了沉重的经济负担。

长期以来,我国的教育投入主要依靠地方政府。“分灶吃饭”的财政体制,导致地方的财政收入能力决定其教育投入。总体来看,当前我国地方财政对教育的投入较为有限,有限的教育投入又主要用于保障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对学前教育的投入较为不足。加上幼儿园成本分担机制不健全,主要由公共财政和家长缴费分担,其中家庭分担比例偏高,进一步凸显了我国学前教育财政投入占财政性教育经费总量比例偏低的窘境。因此,政府应加快教育制度改革,降低教育成本。

一是改革投入体制,将学前教育作为中央和地方的共同事权,增加学前教育财政投入。通过新增教育经费向学前教育倾斜等方式,逐步提高学前教育财政投入占比,为实现学前教育公平提供财力保障。二是健全成本分担机制。科学核定办园成本,合理确定政府和家庭的分担比例,确保各教育阶段基本平衡,使得家庭能够负担得起。三是按需求确定学前教育发展的目标和规划。各地政府要统筹考虑适龄人口变化、城镇化进程等因素,合理测算入园需求和资源缺口,及时调整优化本地区学前教育资源布局,规划好幼儿园建设。四是增加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数量,更好地满足百姓的需求。

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降低个人支付医疗费用

在医疗卫生方面,看病难、看病贵依然是我国社会的主要问题。当前,老年人是我国医疗消费的重点人群。根据全国老龄办公布的数据,截至2017年底,我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达2.41亿人,占总人口17.3%,其中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达1.58亿,占总人口11.4%。老年人群是我国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重点人群,他们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和生活照料需求叠加的趋势日益显著,健康养老服务需求强劲。而有限的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资源、彼此相对独立的服务体系,远远不能满足老年人的需要,迫切需要为老年人提供医养结合服务。

2013年,《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中首次提出“医养结合”概念;2016年,“医养结合”被纳入《“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并上升为国家战略。但是不可否认,当前我国开展医养结合服务的机构定位并没有很好地契合本地区的人口结构、实际养老需求,往往定位高端市场、瞄准高端人群,难以满足普通收入家庭的养老服务需求。此外,很多医养结合的护理服务项目并不在医保报销范围之内,部分地区尚未建立起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老年人要为养老和医疗护理服务承担较高的费用。

要破除医养结合难点,需进一步深化改革。应完善顶层设计,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从国家层面制定医养结合的相关标准,完善医养结合的政策体系。应从降低医保门槛、合理配置医疗资源、实现全环节监管等方面着手,实现医疗资源与养老资源的互通。具体来说:一是优化基本医保制度补偿机制,不断扩大老年人基本医保制度的覆盖范围,逐步将一些普遍性强的老年医疗服务纳入医保范畴。二是适当放宽老年医疗机构的资质条件,在加强政府监管的基础上,促进基本医保制度覆盖更多养老机构的内设医疗部门。三是将失能老人养老服务纳入社保管理体系,逐步落实护理补贴、养老服务补贴制度等。四是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事实上,有效降低城市生活成本,除了要继续深化改革,降低个人的住房、教育、医疗费用外,还需要加快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扩大城市基本公共服务供给。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也是公共服务供给的资金保障和制度基础。各级政府对基本公共服务的投入,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基本公共服务的数量和质量。加快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助于实现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提高政府在基本公共服务方面的财政投入,有效降低城市生活成本。

(作者为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科社教研部教授)

【参考文献】

①习近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北京:人民出版社,20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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