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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方发力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


2019-04-06    来源:人民论坛    作者:赵佳寅

【摘要】通过加强党委对网络安全工作的统一领导,加大政府部门对网络安全工作的管理力度,提高公安情报部门侦查能力素质,推动司法部门严格执行法律法规,以及汇集社会力量形成网络治理合力,从而实现强化中国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的目标。

【关键词】网络意识形态安全  网络综合治理  政府   

【中图分类号】D64    【文献标识码】A

当前我国网络空间仍存在一些不良倾向,尤其是西方敌对势力对我国意识形态领域的攻击力度有增无减,人民群众共同精神家园的健康成长遭受影响。必须深入研究网络意识形态安全面临的新挑战,找准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维护和综合治理的切入点,以有效举措坚决维护我国网络意识形态安全。

加强党委对网络安全工作的统一领导,保证网信事业发展方向正确

我国开展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维护工作起步晚,在技术实力上亦不如西方发达国家。同时,我国区域政治、经济发展不均衡,各地党委在网络政治服务能力、网络安全治理格局、网络安全的重视程度、网络安全维护人才引进培养等方面存在不足。

为破除短板,其一,各级党委应坚决贯彻2018年国家网络信息化和安全工作会议精神,并将其纳入党委年度重点工作计划,同时及时应对网络安全尤其是网络意识形态安全面临的新挑战。其二,各级领导干部要主动适应新时代网络化要求,自觉强化互联网思维和树立大数据格局,加强网络安全问题研讨,提升理论功底和实践能力,提高对互联网运行规律的把控力、对网络舆论的引导力、对网络安全的保障力。其三,各级党委要提升网络政治服务能力,提高依托互联网组织群众、引导群众、服务群众的智慧和本领,形成与人民群众网络交心合力的党群关系新格局。其四,各级党委要增强“四个意识”,选好用好各级网信领导干部,加强培训力度,建好网信领导队伍,发挥维护网络安全的先锋模范作用。其五,各级党委应结合年度引才计划,加快制定网络安全维护人才发展规划,以优越的人才引进机制网罗各方网络英才,使其聪明才智充分发挥。

加大政府部门对网络安全工作的管理力度,保证网信工作效益稳步跃升

当前,我国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维护工作存在一些问题,比如,政府网络意识形态安全治理部门的大数据意识不强,网络舆情的主动权和话语权失位,主流意识形态传播途径狭窄,网民素质教育缺位,互联网企业的社会责任弱化,国际网络安全合作渠道不畅等,都需要尽早破解。

为此,第一,政府应强化大数据意识,组建大数据分析中心,实时分析判别网络舆情,科学预测可能产生的重大社会影响,根据预案协调有关部门介入调查,掌握网络舆情主动权和话语权。第二,政府可采用大数据技术传播主流意识形态,重点培养马克思主义理论传播人才,克服以往马克思主义理论者“懂理论、不善传播”的问题,通过这些马克思主义精英分析人们思想意识的发展趋势,及时更新传播方式方法,把主流意识形态传播触角延伸到人们生产生活的每个角落。第三,政府网络安全主管部门应加强网民素质教育,引导网民认清境内外敌对分子实施各种网络恐怖袭击、颠覆破坏活动的本质,引导网民牢固树立国家网络安全意识。第四,加强对互联网企业的思想教育引导,压实互联网企业的主体责任,引导其承担应有的社会责任,把社会效益和人民利益放在首位。第五,各级政府要以“一带一路”建设为契机,加强同沿线发展中国家政府在网络安全方面的合作,共建二十一世纪数字丝绸之路。

提高公安情报部门侦查能力素质,保证网络安全防火墙牢不可破

当前,我国公安机关在开展网络意识形态安全治理方面发挥着强大兜底功能,自始至终都在虚拟战线与各种错误思潮做斗争,但是公安侦查业务上仍存在一些问题,比如,公安警力的工作协同性不强,常态化舆情监测和反制措施尚未建立,公安机关与地方高科技公司的网络监管联动机制有待生成等,必须予以及时解决。

要想解决这些问题,其一,公安情报部门可考虑依托大数据技术、云技术和人工智能等前沿技术搜集和监测舆情,采取横向联合和纵向推进等方式明确分工,展开公安警力联合、情报精准判读,为网络社会主义意识形态传播提供强大的力量支撑。其二,建立常态化网络舆情监测、危机预警和全面管控机制,压缩各类错误言论的蔓延空间,尤其应全面构建起反华思潮、不法言论的实时过滤机制,对那些恶意言论予以屏蔽或彻底删除,避免其蛊惑大众。其三,公安情报部门可组建网络意见领袖监管机制,对那些品质恶劣但却扮演“网络道德裁判”的意见领袖予以坚决打击并严厉追究其法律责任,以高压态势扫除其所谓的领袖锋芒,引导其正面发声。其四,公安情报部门应联合地方网络高科技公司或私人情报侦察机构共促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可组建网络警察联合小组、情报研判中心等,弥补政府公安情报部门的治理短板,延伸其监管和治理纵深,开展联防联治新路子。

推动司法部门严格执行法律法规,保证互联网始终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我国进入网络经济时代后,相继出台了《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关于进一步加强互联网管理工作的意见》等法规文件,确保了网络的法治化运转,但还存在法规不够完善、有关部门监管力度不足、可操作性较弱等缺点,特别是司法部门的执法监督与整治力度亟待强化。

因此,为了强化司法部门的执法监督与整治力度。第一,司法部门要引导各级领导干部走“依法管网”之路。传统媒体和网络媒体的各种言论都有其明确目的,对网民极易产生多方影响,但是,领导机构应引导各级领导干部维护人民网络言论自由,只要不反党反社会主义,不损坏中国主权和人民利益,都应允许其自由发声。同时,各级领导干部应摒弃“权大于法”的错误理念,自觉树立对法律和公民权的敬畏心。第二,司法部门要引导社会走“依法办网”之路。进入新时代,越来越多的个人、企业、政府部门迅速接入互联网,网络安全问题凸显,增强网络安全防范意识迫在眉睫,各级司法部门应引导各类“办网主体”加强对网络运营法律法规的深入学习,在具体搭建网络平台时,要严格遵照国家互联网章程,不能以各种名义私设网站,尤其不能通过网络乱发不法言论。第三,司法部门要引导人民群众走“依法上网”之路。司法部门应引导群众遵守国家上网规定,不在网络上发表有损主流意识形态的言论,不人云亦云,而应争当网络正能量传播者。

汇聚社会力量形成网络治理合力,保证网络意识形态安全效益持续提高

就目前来看,我们在凝聚全社会力量提升网络意识形态安全效益上仍有不足,特别是在网络爱国统一战线和网络警察队伍构建上亟待发力。一方面,要在党委领导下,充分发挥工青妇等群团组织优势,实现好企业、科研院校和智库的联动功能,建立广泛的网络爱国统一战线,让网络爱国力量勇于积极发声,使各种反党反社会主义的言论没有市场,汇聚全社会力量维护好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另一方面,发挥上述社会力量的独特优势,建立一支精干高效的“网络警察”队伍,对一些恶意言论和非法信息进行查处,找出其传播源头并严厉打击。同时,可发动社会力量构建网络安全应急联动体系,与国家公安机关形成网络治理合力,成为公安机关的强大辅助力量,共同维护我国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和人民网络福祉。

(作者为长春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讲师)

【参考文献】

①张瑞敏:《大数据时代网络意识形态治理的机遇与挑战》,《中国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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