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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论文:青年网络消费维权的困境与破解


2021-01-09    来源:人民论坛    作者:殷炳艳

【摘要】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当前,随着移动互联网的深入发展,网络消费已经成为青年群体的主要消费方式。然而,维权动力不足、维权能力低下、维权推力偏弱、维权助力欠缺等,使得青年网络消费维权面临诸多困难。对此,应着力构建青年网络维权价值体系、支撑体系、舆论体系、保障体系,为青年健康消费营造良好氛围。

【关键词】青年 网络维权 网络消费【中图分类号】C913 【文献标识码】A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明确提出,要“改善消费环境,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当前,随着移动互联网的深入发展,网络消费已经成为青年群体的主要消费方式。青年的虚荣心和攀比心旺盛,尤其是大学生脱离家庭约束,经济相对独立自主,但还没有形成正确的消费观和价值观,因而容易产生超出自身承受能力的消费支出。求新、求异、求时尚的消费倾向,容易趋使青年深陷校园贷、裸贷、套路贷等骗局。

《2020消费维权舆情状况分析报告》指出,2020年消费维权投诉呈现新特点,包括服务投诉增长迅速、网购投诉有所增长、新兴行业投诉量大等,其中航空退票、网购、游戏、教育培训、直播带货等投诉较多。不可否认,当前青年网络消费维权面临诸多困难,如维权动力不足、维权能力低下、维权推力偏弱、维权助力欠缺等。对此,应着力构建青年网络消费的价值体系、支撑体系、舆论体系、保障体系,为青年健康消费营造良好氛围。

针对价值观念偏差造成的维权动力不足困境,要着力构建网络维权价值体系

在现行教育体制下,学生普遍学业繁重。然而,步入高校后,学习的“紧箍咒”骤然松绑,其行为自由度与社会经验、个人自律等出现不匹配问题。不可否认,一些高校对学生的综合素质教育不够重视,对于家庭观、事业观、金钱观、消费观、价值观等事关青年长远发展的教育力度不大、措施不实、成效不明显。在网络消费中,一些青年表现出缺乏理性、盲目跟风、虚荣心强等特点,忽视商品的实际使用价值,过于看重商品带来的虚荣心和满足感。这种以自我为中心的消费理念,提高了青年的权益受损感知点,使青年对损害自身合法权益的行为具有较高的“容忍度”。同时,由于网络消费具有信息不对称等问题,尽管有时商品属性偏离实际所需或不尽如商家介绍,但青年群体的退换货概率却相对较低,这从侧面说明了青年的网络消费维权意识欠缺。

一些青年之所以花销用度超出正常范围,甚至出现挥霍浪费等现象,主要是由于其价值观念出现偏差,维权动力不足。针对当前青年网络消费的特点和心理,要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予以纠偏。一方面,要强化新时代思想政治教育,使青年牢筑正确的消费观、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克制物质欲望,进行适度消费、合理消费。学校和社会要营造良好风气,引导青年正确认识所处人生阶段的特点,鼓励青年务实上进。另一方面,要强化青年维权意识和能力教育。青年对社会现象、社会问题充满好奇,同时也存在一定程度的畏惧心理,其民主意识和权利意识相对淡薄,在错综复杂的社会中容易迷失方向。因此,学校和家庭既要重视知识教育的深入,也要注重健全人格的培养,应开展独立人格教育,根据不同年龄阶段为青年创造不同锻炼平台,降低其对父母和师长的依赖,培养其独立思考和分析的能力。青年自身应积极强化社会锻炼,努力增强应对各类突发事件和侵权事件的意识和能力,对侵权行为保持高度的敏感性和辨别力,不断强化维权动力。

针对人生阅历不足造成的维权能力低下困境,要着力构建网络维权支撑体系

大部分青年处于叛逆期和成长期,对社会缺乏整体客观认知,处理问题容易以自我为中心,进而出现偏激行为。不同的人格特点会形成不同的处事方式,而青年处理维权事件能力不足、经验缺乏。由此,隐忍和情绪化表达成为青年维权的两个极端现象。有的青年个性张扬,受到侵权后容易情绪激动,维权过程简单粗暴,如通过差评、恶意留言等方式发泄不满情绪。过于情绪化会影响青年的理性判断,不但于事无补,反而容易引发祸端。网络电商通常格外重视店铺信誉,因客户差评而引发的恶意报复行为屡见不鲜,既不利于青年正确消费观的形成,也不利于和谐文明社会氛围的营造。有的青年认为维权麻烦、成本过高,或者不知道维权渠道,或者对维权结果缺乏信心,当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因逃避、畏难等情绪而选择隐忍。

对此,应着力培养青年的网络消费维权能力,以增强其维权信心。维权能力主要包括维权意识、认知能力、执行能力。其中,意识是前提,认知是保障,执行是关键。学校要普及消费者权益教育,引导青年对网络消费的知悉权、选择权、求偿权、监督权等进行全面认识。此外,要让青年知晓维权程序和维权渠道,助力其将维权意识切实转化为实际行动。比如,学校可以组织开展网络消费维权志愿者、网络消费维权实战演练等活动,让青年体验现实维权情形,提高青年的维权能力。

针对社会维权助推力偏弱的困境,要着力构建网络维权舆论体系

当权益受损后,决定其是否维权的因素有两个:一方面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内生动力,另一方面是维权氛围的影响、维权成功案例的激励、亲朋好友的鼓励等外部推力。社会和校园维权氛围的不足必然会挫伤青年维权的积极性。总体来讲,我国目前的维权宣传引导氛围仍不够浓厚。随着法治建设的深入推进,青年的维权意识也逐步增强,但尚未真正转化为维权行动。在现实生活中,一些青年存在较重的虚荣心和攀比心,一方面为上当受骗感到难为情,另一方面不愿意将购物信息公开(这也是影响维权氛围形成的重要因素)。

良好的维权氛围是青年维权的重要推动力。从家庭层面看,父母要以身作则,为青年依法维权树立榜样。然而,一些家长对青年的消费行为不够关注,甚至认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破财消灾”,对孩子受到的侵权行为采取漠视态度,不但未能树立榜样,还容易产生负面影响。因此,家长要树立身正为范意识,从自身做起,引导青年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和维权意识。从学校层面看,一些学校对维权意识教育不够重视,侧面降低了学生的维权动力。因此,学校要针对当前青年网络消费特点,通过举办座谈会、宣讲会、辩论会、专家讲堂、专题讲座等多种途径,进行网络消费维权教育,让青年在浓厚氛围中增强维权意识、提升维权本领。从社会层面看,依法维权是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体现。青年作为新生代,应当成为依法维权的排头兵。因此,要广泛深入宣传网络侵权案件的特点、种类、现象以及防范方法,增强青年对网络消费侵权的辨别意识和能力。可以建立完善常态化宣传机制,通过媒体等广泛宣传维权知识、维权成功案例,在全社会营造鼓励维权、支持维权、保障维权的氛围。扎实有效的宣传工作,一方面可以营造浓厚的维权氛围,改善网络消费维权现状;另一方面可以对侵权行为形成舆论压力,降低网络消费侵权事件的发生概率。

针对保障措施缺失造成的维权助力疲软困境,要着力构建网络维权保障体系

法律是公民维权的最权威保障。健全完善的法律体系既能形成防范侵权行为发生的制度网络,也能为消费者依法维权提供最强支撑。调查发现,青年在权益受到侵害后,首先考虑的是独自解决,往往通过电话、客服留言等方式与商家进行协调,然而这种方式对于恶意侵权事件并不起作用。由于缺少其他维权途径,青年维权者容易陷入无助,最终放弃维权。究其原因,一方面是由于青年维权意识欠缺、维权能力不足,另一方面是由于维权渠道狭窄、维权宣传力度不够,法律维权、组织维权、机构维权等强力维权手段作用不显。后者具体表现为:法律维权耗时长且成本高,大多数青年很少通过法律渠道进行维权;而由于对正规机构维权和群体性组织维权等其他维权渠道了解不够、缺乏信任,青年也不愿意花费更多的时间和精力。

青年作为维权的弱势群体,应得到更多的法律支持和援助。一要健全完善青年法律维权意识培养体系。意识是行动的先导,要在广大青年群体中强化法律维权宣传,将网络侵权相关法律法规纳入普法宣传体系,推动其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通过法律知识普及、案例宣传、现身说法等多种途径,让青年认识到法律是维权的有效途径、是打击违法犯罪的强力武器,自觉做学法、用法、守法的表率。二要健全完善青年网络维权法律体系。针对当前网络侵权行为高发态势,结合网络侵权特点,加快健全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增强法律对网络侵权行为的约束力。三要健全完善青年维权援助机制。针对青年维权能力普遍较低等情况,要加大法律援助,出台和细化帮扶措施,简化法律援助程序,降低青年维权成本,尤其对网络消费侵权行为,要构建多地联动执法机制,提升案件查办水平;要强化仲裁保障,完善消费者协会和仲裁调解机构的功能,为青年维权提供更多便利渠道;要强化调解人员队伍建设,形成一支专业性强、责任心强、公道正派的调解队伍,保障执法和调解的权威性。高校应针对青年网络消费现状和维权问题,探索建立青年消费维权岗,帮助青年理性维权、依法维权,让青年在维权中更有底气。此外,要加强青年维权协会等社会组织建设,青年维权协会要对当前网络消费侵权案件发生的类型、特点、区域、程度等进行深入研究,提出系统解决对策,为青年维权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四要健全完善网络监管体系。要加强对网络消费侵权行为的监管,可以通过引入先进监管技术、规范交易流程、严把准入门槛、加强诚信管理等多种方式,构建良好的网络交易环境。同时,要充分发挥网络法院等的作用,拓宽网络消费投诉举报渠道,使更多的网络消费侵权行为得到治理。

(作者为长春师范大学党委宣传部讲师)

【参考文献】

①郑爱国、廖辉煌:《创新消费维权机制 畅通维权“绿色通道”》,《福建质量技术监督》,2019年第6期。

②王鑫芳:《当代社会思潮下大学生维权意识与行为研究》,《无锡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6年第3期。

③《不要让网络维权在群情激奋中滑向极端》,中国青年网,2020年11月5日。

④《网络消费纠纷频发 法院详解遭遇“福袋”“差评”“刷单”如何维权》,中国青年网,2020年3月11日。

⑤《网络消费成为维权重点》,《经济日报》,2018年1月23日。

⑥《〈2020消费维权舆情状况分析报告〉出炉》,中国青年网,2020年12月14日。

⑦习近平:《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的说明》,《人民日报》,2020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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