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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法学杂志论文发表

期刊信息

主办单位:北京大学

出 版 地:北京市

出版周期:双月

国际标准刊号:ISSN:1002-4875

国内统一刊号:CN:11-2447/D

期刊级别:北大核心(2014版)

期刊收录:维普收录,万方收录,知网收录

电  话:010-62751689

备  注:新闻出版总署认定学术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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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法学


《中外法学》Peking University Law Journal(双月)系北京大学法学院主办的法学学术双月刊,逢双月出版。本刊由《中外法学》编辑部编辑,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国内总发行:北京市邮政局。在国内各地邮政局(所)均可订阅(刊号:CN 1l-2447)。

本刊编辑部地址:北京市北京大学法学院四合院,邮政编码:100871,电话:(01062751689E-mail:  zwfx@pku.edu.cn

《中外法学》坚持恪守学术的办刊宗旨与注重学历的办学方向,实行园地开放、内外平等,竭诚欢迎海外学人惠赐佳作。

 

中外法学杂志栏目设置:

栏目设置:法学论坛、法治专论、法宛春秋、问题与研究、立法研究、新学科、专题讲座、调查研究。

  

中外法学杂志投稿须知:

本刊注重学理探讨,欢迎有深度、有独立见解、反映最新学术水平的学理性文章,同时也关注直接涉及社会现实问题的制度性研究文章。来稿形式不拘,精粹简练的文稿将优先录用。本刊要求来稿确立学术命题、实现学术创新、达到学术标准、符合学术规范,并独立署名。来稿请以WORD文件发送电子版至E-mail: zwfx@pku.edu.cn

本刊编辑部对来稿的审读期限为三个月,逾期未接用稿通知的,作者可将来稿改投他刊。对未采来稿不予退还。    

为适应我国信息化建设需要,扩大作者学术交流渠道,本刊与部分知名期刊网站建立了合作关系。作者著作权使用费与本刊稿酬一次性给付。如作者不同意将文章编入该数据库,请在来稿时声明,本刊将做适当处理。

 

一、一般规定

    1.注释为脚注,编号连排。文中及页下脚注均用阿拉伯数字外加六角括号,文中标注于标点符号外。

    2.注文中的信息顺序为:作者、文献名称、卷次(如有)、出版者及版次、页码。

    3.定期出版物的注释顺序:作者、文章篇名、出版物名称年份及卷次、页码。

    4.引文作者为外国人者,注释顺序为:国籍,外加括号;作者、文献名称、译者、出版者及版次,页码。

    5.页码径用N”N -N”字样。

    6.引用之作品,书、刊物、报纸及法律文件,用书名号;文章篇名用引号。

    7.同一文献两次或两次以上引用者,第二次引用时,若紧接第一次,则直接同上注,页N”即可;若两次引用之间有间隔,则注释顺序为:作者姓名、见前注N、页码。作者如为多人,第二次引用只需注明第一作者,但其名后应加字。

    8.正文中引文超过150字者,应缩排并变换字体排版。

    9.非引用原文者,注释前加参见;非引自原始出处者,注释前加转引白

    10.引文出自杂志的,不要载于字样。

    11.引用古籍的,参照有关专业部门发布之规范;引用外文的,遵循该语种的通常注释习惯。

    12.原则上不引用未公开出版物及网上资料。

    13.引用中国台湾、香港、澳门地区出版或发行的文献,可在出版或发行机构前加注地区名。

二、范例

    1.著作:(1)朱苏力:《送法下乡》,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页55。再次引用,如中间无间隔:同上注,页65 。中间有间隔:朱苏力,见前注{1},页78—80

    2.论文:(2)陈瑞华:程序性制裁制度的法理学分析,《中国法学》2005年第6期,页153

    3.文集:(3)白建军:犯罪定义学的理论方法与实证刑法学,载陈兴良主编:《刑事法评论》(第15卷),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页328

    4.译作:(4)(德)马克斯·韦伯:《社会科学方法论》,杨富斌译,华夏出版社1999年版,页282

    5.报纸类:(5)姜明安:多些民主形式,少些形式民主,载《法制日报》200778日,第14版。

    6.港台类:(6)胡鸿烈、钟期荣:《香港的婚姻与继承法》,香港南天书业公司1957年版,页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