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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农村普惠金融建设的政策运用和技术应用研究


2016-09-20    来源:商业会计    作者:胡苗忠

——对浙江省农村普惠金融建设的调查和思考

 
摘要:普惠金融快速延伸,P2P势不可挡。与此同时,信息共享的不充分,信用体系的不完整等问题,还一定程度上存在于当前农村普惠金融工作之中。文章以浙江省为例,深入调查农村普惠金融的发展情况,积极研究如何充分发挥惠农政策的优势;追踪掌握以P2P为典型代表的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趋势,充分发挥现代信息技术,打通农村普惠金融“最后一公里”。并结合实际,指出农村普惠金融创新升级的多个方面,如产品的创新、观念的创新、市场的创新和技术的创新等。
关键词:农村 普惠金融 互联网金融
 
2016年初,国务院印发《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6—2020年)》,普惠金融被正式纳入国家战略规划。发展普惠金融,已经成为“十三五”期间推进金融改革发展的重要内容。作为金融大省,浙江省的农村普惠金融一直走在全国前列,浙江省省政府于2013年印发《“浙江农信普惠金融工程”三年行动计划》推动金融从“大而全”向“小而美”转变。在当前金融发展“危”与“机”并存的时期,如何充分发挥政策优势、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加快农村普惠金融建设,打通农村普惠金融“最后一公里”,本文作如下探讨和研究。
  一、当前农村普惠金融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对农村金融需求的认识误区。长期以来,人们习惯性地认为农村地区金融需求低。这是一个认识误区。传统金融机构出于成本、利润考虑,服务对象一直倾向于高大上的企业,而较少关注经济欠发达地区和人均收入较低的农村金融需求。
   (二)对小微企业、小商户和农民的普惠金融需要还不够明确。对小微企业、小商户和农民的普惠金融需要,应进一步明确两个方面:一是将他们作为资金提供方,明确他们所能享受的政府和金融机构提供的普惠措施。二是将他们作为资金的需求方,明确政府和金融机构应怎样为他们提供更低成本、更高效率的金融服务。这些,正是互联网金融所能够弥补传统金融不足的地方。政府和金融机构通过应用互联网技术,使金融服务在成本、收益、风控方面达到相应平衡。
   (三)政策信息的不充分与信用体系的不完整。一直以来,小微企业和小商户很难获得充分的融资。这个问题,从表面上看是由于缺乏资金,而真正的问题本质,却是信息共享的不充分,农村信用体系的缺失。金融机构在利益最大化的驱使下,为规避对小微企业、小商户和农民因贷款小而散而造成的较高成本,不愿意花费财力、物力建立农户信用档案。更重要的是,农村地区还没有独立的信用评估机构和组织。
  正是由于上述问题的存在,为县域以下的农村金融留出了一片尚待开发的“蓝海”。“高效的抽水机、低效的灌溉器是县域金融普遍面临的困境。但世界银行、IMF等组织都一致认为,普惠金融最有可能成功的是中国。未来五年是普惠金融发展的黄金时期。”(贝多广,2015年)。
  一直以来,我国整体经济社会结构没有改变过金字塔形的格局,数量占比较小的大型企业、政府、富裕阶层处于塔顶,数量占比较多的小微企业、小商户及大众工薪阶层构成塔中,而数量占比最大的多达2亿元左右的农户,则位于塔底。塔中及以下作为经济的主体部分,GDP贡献率达60%以上,而从业人数更是高达80%以上。与此严重不相适应的,是金融供给呈倒金字塔形的格局,大型企业、富裕阶层的高端金融服务过剩,而对小微企业、小商户和农民的金融服务严重缺乏,导致金融服务失衡严重。
  长期以来,县域地区作为整个金融市场的资金提供者,是个高效的抽水机。在县域农商行、农信社、邮储等银行是储蓄调动系统,而保险、租赁、理财在县域几乎是微不足道。正是这种极端不平衡情况的客观存在,为农村普惠金融的深入推广,为低端金融“蓝海”的开发,提供了可能。农村普惠金融的推广,使金融发展出现了新的趋势,部分小贷开始转型,向微贷发展。与此同时,现在的商业银行也开始有业务下沉的趋势。
  二、农村普惠金融建设的建议
   (一) 充分运用三农政策和农村金融政策,加快发展农村普惠金融。2016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落实发展新理念加快农业现代化实现全面小康目标的若干意见》中指出,推动金融资源更多向农村倾斜,加快构建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发展农村普惠金融,降低融资成本,全面激活农村金融服务链条。同时,中央一号文件首提互联网金融,表示将引导互联网金融、移动金融在农村规范发展。而此前,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央政府工作报告中,都明确提出要发展普惠金融。普惠金融被正式写入党中央决议,上升为国家金融政策。业内普遍认为,互联网金融的下一片“蓝海”在农村。中国农村人口数约为6.19亿元,占总人口的45.2%,如果能抓住市场的需求,对行业本身也是极大的促进。
  浙江省金融业尤其是银行业较为发达,截至2013年末金融机构本外币存款余额近7.4万亿元,居全国第四位;本外币贷款6.5万亿元,居第二位。2013 年浙江省社会融资规模新增8 345亿元,居全国第五位。在近几年中,浙江省农村普惠金融在政府的积极引导和金融机构的积极参与下,取得了长足的发展。
  1.浙江农村普惠金融的发展进程。早在2013年7月,浙江省政府专门印发了《“浙江农信普惠金融工程”三年行动计划(2013—2015年)》,各级政府部门分别进行了转发,标志着农村普惠金融工程在全省范围广泛推行。自2013年起,“支农支小、扶贫扶弱、普惠金融惠及民生”为主题的普惠金融服务活动全面展开,各家金融机构分别出台了具体措施,构建广覆盖、高效率、可持续的普惠金融服务体系成为浙江省政府与金融机构的共同目标。同年7月3日,浙江省政府新闻办专门举行浙江农信普惠金融工程新闻发布会暨全面启动仪式,探索农信普惠金融建设,促进城乡发展一体化。在浙江省各级政府部门和金融机构的共同努力下,2013年全省即累计新增小微企业贷款1 717亿元,同比增加238亿元,增量占全省企业贷款增量的54%,累计新增涉农贷款3 320亿元,占全省各项贷款增量的58.02%,其中涉农贷款余额高居全国首位。之后,2015年4月浙江普惠金融服务有限公司成立,具体承担浙江省长三角金融后台基地建设中发展小微金融、财富管理、电商金融等金融创新业务。
  总体看来,《“浙江农信普惠金融工程”三年行动计划》的启动,通过发放惠农卡,建设农村金融基础设施,打造农村信用工程,发展创新型科技型金融产品,以及银行干部下乡镇挂职等多种方式,浙江全省农村普惠金融工程稳步而快速推进。为解决农村金融服务最后一公里问题,自2013年开始,构建起以“丰收村村通”为基础的丰收“三网”格局,利用机构网、电子网、人员网的交叉布局,以实现广覆盖的服务网络。浙江农信将15亿元投向农村金融基础设施,主要用于服务网络建设和网点功能改造。截至目前,浙江农信系统已建设标准化网点4 098个,离行式自助银行383个,在农村铺设的行政村农信服务点超过了25 000个,有助于消除金融服务空白乡镇和大力发展小额农户信用信贷,使浙江省农村地区普惠金融得到了长足的发展。除此之外,浙江民泰商业银行应用金融IC卡,从支付领域拓展到信贷领域,突破了借款与还款在时间、空间和网点的限制,可为小微企业和“三农”用户提供安全、高效、低成本的融资服务。截至2014年1季度已经累计发卡3 594张,授信总额近150 000万元,户均授信45万元,填补了农村偏远山区、海岛等地域的金融服务空白。
  2.发挥政策优势,推进农村普惠金融工程。深化农村改革是一项巨大的社会系统工程,而深化农村金融改革,是这项系统工程的重要内容,这就要求充分运用政策,建立健全农村金融体系,推进农村普惠金融工程。深化农村改革,涉及多个领域,不仅是城乡发展一体化,而且农村集体产权、农业经营、农业支持保护以及农村社会治理制度改革等,几乎都与农村金融改革和创新紧密联系。比如农民承包土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宅基地,随着农村土地改革的深化,势必逐步进入市场,而其中巨大的融资需求与潜在增值收入,既为金融机构带来金融创新的机会,又为农民带来真正享受普惠金融服务的机会。
  创业、致富、求学,是广大农村区别于高端金融需求的具有农村特色的金融需求。在经济相对停滞的时期,新农村建设为经济发展注入了活力,同样存在广泛的金融需求。虽然这些金融需求极其广泛,但存在着农民普遍缺少抵质押物的担保难问题。针对这些不同的金融需求,以及不同的困难,尽可能地运用好政策支持,推出适宜的金融服务,这是农村普惠金融工程推进的前提所在。如针对担保难的实际情况,可以推行大联保体贷款;针对新农村建设的农民融资需求,可以推出农民住房贷款;针对农村贫困学生,可以推出生源地助学贷款。
  差异化利率定价政策,也是适应农村普惠金融工程的一项重要政策。高风险、高成本则实行高利率,反之则实行低利率。在让利于民的“道德金融”服务基础之上,同时考虑农村普惠金融的可持续发展。这就要求科学确定客户贷款利率定价,实施利率优惠,以实现稳定发展农业生产、推进农业现代化及支持新型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等的普惠目的。
  对农业专业合作社的社员贷款实行“项目制”,也是一项具体可行的政策运用。可以赋予农业专业合作社最基本的金融功能,使其成为为社员提供资金互助服务的经济合作组织。互助金由社员共同出资提供的同时,即实现了“抽水”功能;而对具有融资需求的社会贷放互助金,即实现了“灌溉”功能。另外,农业专业合作社还可以受托管理政府“三农”扶持资金和重点产业扶持资金等。这些,都是充分运用三农政策和农村金融政策而实现的普惠金融工程的末端延伸。
   (二)充分发挥现代信息技术,打通农村普惠金融“最后一公里”。最后一公里(Last kilometer),在英美也常被称为Last Mile(最后一英里/最后一公里)。“最后一公里”经常被用来描述公共交通末梢和微循环的问题。近年来,这一概念逐渐被一些行业所使用,引申为完成一件事情的最后而且关键性的步骤(通常此步骤还充满困难且意义重大)。这里探讨的“最后一公里”问题,不限于交通、通讯、网络等具有具体“线路最后一段”的狭义概念,而是城市建设管理与服务中善始善终、重视末端、重视细节、重视衔接、重视顾客满意度等更为广义的概念。公共服务需深入末端和“售后”、注重实效和长效,通过解决好“最后一公里”问题,体现公共服务的公共性、公平性、回应性和长效性。农村普惠金融工程的关键,正在于这“最后一公里”。近几年来方兴未艾的互联网金融打破时空限制,为推动农村普惠金融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条件,互联网技术的应用,也成为打通农村普惠金融“最后一公里”的关键所在。
  1.推广应用现代信息技术,实现农村全覆盖。“镇乡有网点、村村有服务、电子机具村村通、家家用上银行卡”,这个农村普惠金融的全覆盖的目标,必须依赖现代信息技术的推广。在广大农村因地制宜地搭建电子银行服务平台,扩大ATM和POS等电子机具的布设覆盖面,建立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电话银行和网上支付等电子银行产品服务体系,从而实现全面覆盖、便捷操作。
  2.减少中间环节,缩小与投资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P2P模式最大程度地减少了中间环节,使资源的配置更为高效,给借贷的双方都带来便利,缩小与投资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性。在以P2P为代表的互联网金融的模式下,小微企业可以提供企业交易等历史信息,让投资者更加了解企业自身发展情况,从而降低对小微企业的融资门槛。此外,互联网在帮助企业增信的作用日益突显。小微企业主通过第三方提供自身信用信息,投资者通过企业主在互联网上的记录了解他们的工作生活情况,从侧面获取小微企业主的信用情况。优化,是未来互联网金融在普惠方向的关键词,包括各个企业数据层面的合作、联合风控能力的建设、大数据精准服务用户能力的提升、技术服务能力的优化和进一步降低信息不对称等。
  三、农村普惠金融创新升级的发展趋势
  信息技术的快速更新,金融小微化的发展趋势,对农村普惠金融提出了创新升级的迫切要求。无论信贷产品创新,担保方式创新,还是微贷技术创新,以及新业务领域创新,在新的技术环境和政策背景下,都有较大的发挥空间。另外,风险定价方式还有很多的提升空间。群体定价的传统方式,已经不适应互联网时代。因为在互联网时代,个人征信体系已经十分完善,个人资产数据信息也日益透明化,这为无差别的群体定价转变成有差别的个体定价,提供了客观条件。此外,在金融产品方面,也出现了越来越多的创新空间。比如针对特定群体和特定行业,可以考虑开发一些新的金融产品,例如为个人需求定制个性化的理财服务,提供服务体验,以及一站式的资产配置服务等。这些都是基于微观角度考虑的创新。
  从宏观角度考虑,我们应该清醒地认识到,普惠金融是全球金融创新的重要方向。它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市场创新,二是技术创新。市场创新所指的是开拓新的业务覆盖面,即发展新类型的客户;技术创新则是如前所述的信贷产品创新,担保方式创新以及微贷技术创新等微观角度所考虑的。而且,创新层面的不同,也可将农村普惠金融的创新升级分为三种:一是渐进式创新,对现有产品、服务、运作方式的创新升级,应由一级金融机构进行宏观掌控。二是新兴领域创新,对新兴的市场与客户,由金融机构导入现有的新技术来展开服务。三是 “创造性跳跃”,彻底打破原有的市场格局,非传统金融机构与传统金融机构在博弈中谋求新的平衡。无论何种创新,都必须满足打通农村普惠金融“最后一公里”的需要,数字化普惠金融的四个要素,即金融服务商、网络运营商、代理商及终端用户,都必须围绕这个核心问题,将服务传递到终端用户。
  在农村普惠金融的创新升级中,值得注意的是,最近由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所长姚余栋提出的“共享金融”的观念创新。“共享金融与传统金融正在进行再平衡,以发挥共享金融中分散化、个体承担较多风险的优势,降低传统金融机构的经营风险”。所谓“共享金融”就是在金融资源的供需个体之间,通过云计算、大数据、互联网、移动互联网等构筑的现代信息技术平台,实现金融资源的直接交易系统,表现形式有网贷、众筹、供应链金融、相互保险、财富管理、金融基础设施的共享。跟进这个新的观念,有利于开拓农村普惠金融的创新思维。
  四、 结语
      城乡一体化、金融小微化与以P2P为代表的互联网金融的迅猛发展,为农村普惠金融的实现提供了可能和条件。充分发挥惠农政策的优势,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不仅有助于打通农村普惠金融“最后一公里”,更是农村普惠金融可持续发展的依归。作为金融大省的浙江省,农村普惠金融进程走在全国前列并非偶然。调查与研究浙江省农村普惠金融的发展情况,对创新升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Z
 
参考文献:
    [1]周立,李萌.以普惠导向深化农村金融改革[J].行政管理改革, 2013,(12).
    [2]马义玲.普惠金融视角下农村金融教育发展的思考[J].消费导刊,2014,(11).
    [3]朱建华,刘卫柏.社会公平与普惠型农村金融体系构建[J].社会科学家, 2010,(5).
  [4]吕德仲.普惠型农村金融体系构建模式研究——以天津市普惠金融发展为例[J].华北金融,20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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