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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离不开法治护航


2018-02-28    来源:人民论坛    作者:胡 胜

【摘要】农民是知法、用法、守法的重要主体之一,农民法律意识与法律思维的建设是农村法治建设的重点与难点。因此,需推动法治体系构建,健全农村法治建设的长效机制;推动普法宣传,提高农民法律意识,培养法律思维;推进农村基层民主制度建设,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关键词】乡村振兴  法治建设  乡村治理    【中图分类号】D920.1    【文献标识码】A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的乡村振兴战略,包含着众多新概念、新表述和新要求,彰显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追求,心系农业、农村、农民的国家情怀,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历史担当。乡村振兴战略是全方位、全局性的乡村发展方案,实施好这一战略是一个系统工程,需在乡村治理体系建设上深入着力。因为,乡村基层组织是架构在农村与上级政府之间的桥梁,乡村有效治理是实现农村农业现代化目标、贯彻新发展理念、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的保障。如何用法治手段来保障乡村振兴战略健康有序推进和发展,成为当前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使命和重要课题。

乡村振兴战略与法治保障的辩证统一

乡村振兴战略与法治保障是辩证统一的、相辅相成的。乡村振兴战略是促进法治进步与发展的动力和措施,法治是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的稳定基础;乡村振兴战略是农村发展和解决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的重要抓手,法治环境的营造是确保这一重要战略顺利实施的可靠保障,也是乡村振兴的前提条件。如何处理好乡村振兴战略与法治保障的关系,是我国在社会主义新时代面临的新任务和新课题。正确处理乡村振兴战略与法治保障的关系,要根据客观情况的不断变化而有所侧重,最重要的是要坚持把乡村振兴的发展战略作为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树立和落实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坚持把发展的速度、法治效率统一起来,在社会稳定中推进乡村发展,通过乡村发展促进法治向前迈进。

农村是我国法治社会建设的重要环节,提高农村社会的法治化水平,一方面,有利于推动农村各项事务的规范化管理,并为“三农”问题的解决奠定坚实的制度基础;另一方面,能够促进我国农村的健康发展,缓解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矛盾,为和谐社会的构建贡献力量。近年来,在“中央一号文件”的指导下,农村法治建设逐步推进,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的修订,使得农、林、牧、副、渔等各项生产活动都有法可依;农村的执法水平有所提高,在《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推动下,坑农、害农等不法行为得到了惩处,维护了农民的基本权益;在农村法治建设中体现了人文关怀,司法救助大大降低了农民依法维权的成本,提高了农民学法、知法、用法的积极性。

乡村治理需要关注的法治建设

城乡发展不平衡、农村发展不充分,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突出表现。随着这些年城市文明的进一步推进和我国综合国力的进一步增强,广大农村存在的一些问题引起了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

第一,部分农民的法律意识薄弱。农民的文化水平有限,在长期封闭的生活中,已经形成了既定的行为规范,对于法律知之甚少,同时也缺乏利用法律解决问题的意识和能力,使得其不断出现违法行为,或者在合法权益被侵犯的时候,难以依法维权;第二,法律的权威性没有完全树立。个别乡村的迷信活动多,文化活动少。少数农民募捐集资修建祠庙的积极性很高,而看书、看报等正常文娱活动很少;青壮年村民长期在外务工,极易出现家庭破碎等问题;村民的集体合作观念淡漠,私有观念膨胀,精神生活贫乏,法治思维的缺乏导致法律的权威性很难树立。第三,服务农村的法律工作队伍亟待建成。目前农村缺少一支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三农”工作队伍。专业人做专业事,因此,打造一支服务农村的法律工作队伍,任重道远。

乡村振兴需要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

创新构建乡村治理体系,其根本是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强化法治保障,严格遵循依法行政。实践出真知,要想实施好乡村振兴战略,需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乡村发展稳定中遇到的问题。同时,加强乡村自治,引导农民有序参与乡村治理,提升农民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的水平。

深入农村调查,结合农村发展特色探索法治建设新思路。农村法治建设是一个常谈常新的问题,尤其是在社会急剧转型,传统的农村社会结构逐渐被打破的情况下,“三农”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应该成为农村法治建设的突破点。因此,在农村法治建设中,我们应该坚持与时俱进的理念,打破经验主义的局限,积极深入农村调查,切实掌握农村法治化水平,以及传统的社会构成规范,进而探索法治建设的可行策略。在探索农村法治建设新思路的过程中,一方面,要加强理论与实践的指导,利用现身说法、以案说法等方式,提高农民对法律的理解力;另一方面,还应该针对当前农村发展的现实,如随着农村人口逐渐向城市转移,留守儿童、土地流转、社会治安等问题成为法治建设的主要问题,而解决这些问题也是完善农村法治体系的关键。

推动体系构建,健全农村法治建设的长效机制。农村法治建设不是一蹴而就的,需要漫长的发展过程,尤其是在农村民主政治、经济建设、文化水平、教育现状均薄弱的情况下,要想构建完善的法治体系,更是需要耐心和恒心。缺乏长效保障机制的法治建设,不仅浪费了资源,更削弱了农民法治建设的信心。针对此,相关部门应该从系统、长远的角度出发,一方面,构建全覆盖的农村法律体系,将法律渗透在农村的土地、治安、教育、医疗等方方面面;另一方面,还应该注重依法执政效果,将立法与执法构建成一个整体,从而将“三农”问题全面纳入到法治社会的建设中来。

推动普法宣传,提高农村法律意识,培养法律思维。首先,要加强普法教育,相关法律部门应该定期到农村进行法律宣传,并针对农村的实际情况发放法律手册,让农民能够有更多的机会接触法律,进而了解法律;其次,创新宣传教育的方法,农民的文化水平有限,严谨的法律语言会带来巨大的认知、理解困难。因此,普法人员应该充分利用农民身边的案例,为其分析、解读法律条款,用客观事实提高农民对法律的理性认知。

推进农村基层民主制度建设,营造良好的法律氛围。农村作为一个相对独立、相对封闭的社会环境,个体之间的关系相对紧密,而基层干部在这其中也扮演着关键的角色。在法治社会建设中,对基层干部的引导是不可或缺的环节,这些干部来自于农村,不仅了解农村经济、社会、文化的发展现实,在农民中具有一定的权威性,对于农民的心理掌握得也很透彻。因此,充分利用基层干部资源扩大法律在农村的普及,是农村法治建设的重要思路。在实践中,首先,要积极推进农村基层民主建设,民主与法治是政治建设的两个基本要素,利用民主推动农村社会发展也是法治建设的集中体现。其次,对基层干部进行定期教育培训,提高其文化水平、法律意识,以培养其成为农村普法“先锋”。最后,提高基层干部执法水平,依法办事,将法律渗透到农村事务管理中去,以构建良好的法治氛围。

法治化是和谐社会的题中之义,也是解决“三农”问题的关键。但是,我们必须要承认,由于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等多方面因素的制约,法治化在农村推进的路途困难重重。在广大农村,村规、习俗、传统观念等依然是解决问题的主要依据。针对这一现实,相关部门应该通力合作,严格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将法治建设作为解决“三农”问题的基石。推动法律构建,加强法律宣传、加强执法力度、协调法律与农村现实的关系,进而推动现代化、法治化农村的建设步伐。

(作者为中共通辽市委党校法学副教授)

【参考文献】

①陶红军:《提高农村法治建设水平》,《人民日报》,2015年11月25日。

②杨尚勤:《用法治方式做好“三农”工作》,《中国财政》,2015年第1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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