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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推进法治型政党建设


2018-12-30    来源:人民论坛    作者:刘雪梅

【摘要】在法治中国进程中推进法治型政党建设,不仅是政党民主发展的要求,也是全面从严治党和依法治国的题中之义。在当前形势下,需要科学配置与有效规制权力体系,不断提升党员干部的法治素养,健全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体系,推进法治型政党建设的进程。

【关键词】法治型政党 法治中国 建设 【 中图分类号】D920.0 【 文献标识码】A

在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法治中国进程中,中国共产党扮演着领导者和主导者角色。法治建设本身是一种实践建设,是一种实践体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而中国共产党作为法治中国建设的领导力量,在推进法治中国进程中,首先需要做好的就是将自身建设成为法治型政党。只有中国共产党成为了法治型政党,从严治党以及依法治国才能全面实现。

法治型政党建设的现实意义

法治型政党建设是政党民主良性发展的保障。政党民主包括党内民主和党际民主两个部分,其中党内民主处于主体、基础地位,是政党民主的核心,党际民主则是党内民主的延伸,同时还是党内民主与社会民主的过渡形态。民主是一种价值观,也是一种政治规则,如果没有政党民主特别是党内民主,就无法制定出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和人民需求的方针路线以及政策,同样在政策执行过程中也无法获得人民认可。经验表明,民主作为制度体系的一部分,其本身是不完美的。对于政党而言,其自身也不会主动去追求民主。一方面,民主本身具有内在冲突性,不受法治限制的民主极容易演化为多数人的暴政。另一方面,政党民主也具有民主的内在冲突性,推进政党的法治化建设,可以消除“寡头统治”。中国共产党是社会主义民主的领导者,具备精英政治色彩,对其执政方式需要用法律进行规制,确保政党民主能够走向规范化和有序化。

法治型政党建设是全面推进从严治党的内在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一直是党的重大战略,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保障。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先进生产力的代表,是各行各业的先进分子所组成的政党,但这些人也同普通人一样,具有自身的利益诉求。在利益的诱惑下,如果没有法律的规制,部分党员干部就可能会腐败变质。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是党自我净化的需要,也是共产党自我提升的要求,唯有如此,党的先进性才能持久。强国必先强党,强党必须全面从严治党。人类历史进程无数次表明,纯粹的人治、道德治理是无法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的。

法治型政党建设是实施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要求。依法治国来自于“有法可依”,很长一段时期,我国法治建设进程缓慢,重点是对法律制度的恢复和完善。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党的十五大正式将依法治国作为我国的基本方略,从此依法治国就成了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基本方略。在中国共产党的大力推动和率先垂范下,法治中国建设取得了巨大的成就。党的十八大以来,法治已经真正成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到十八届四中全会,正式确立了法治中国路线图,赋予了依法治国新高度。依法治国与法治型政党建设两者是相辅相成的,只有推进法治型政党建设,依法治国才能真正实现。

科学配置与有效规制权力体系,提升党员干部的法治素养

建设法治型政党,要科学配置与有效规制权力体系。第一,设计权力体系有效运转和合理配置的科学机制。政党组织结构是权力体系有效运转与科学配置的基础,为了保障权力体系能够在法律框架下运行,阻止其权力越位或错位,在政党组织结构的设计上就应该按照分权与制衡的原则,合理设计政党每个部门的具体职责,特别是决策机构、执行机构、监督机构三者的权力分工。在此基础上,再确定上下级政党组织之间的关系及资源分配方式,细化不同层次、不同领域的政党组织之间的沟通协调机制。第二,合理设计制度体系来规制权力体系。习近平总书记说过“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权力体系也必须要有制度约束。显然,规制权力体系的机制主要包括监督体系建设和问责机制建设。由此,一方面,要建立权力清单制度,强化权力监督体系建设,包括党内、人大、政府、司法、党外、群众、舆论等各类监督体系,只有在多方监督之下才能确保权力的透明运行;另一方面,要建立权力行使失当之后的问责机制,明确问责主体和问责程序,理清问责后的道德、政治、法律责任承担方式。

同时,要提升党员干部的法治素养。首先,强化对广大党员干部的法律知识教育。在法治型政党建设过程中,尽管不要求所有的党员干部均是法律专家,但必须要掌握一定的法律知识和常识。在实践中可以充分利用党校、会议以及新媒体等各类平台,采取定期培训和专题学习相结合的方式,不断提升党员干部懂法用法的能力。其次,强化党员干部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建设法治型政党必须要提升各级党员干部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使其认识到法律的地位和重要性。但在现实中,部分党员干部法律意识薄弱,法治观念缺失,以权代法、徇私枉法等现象时有发生。最后,积极培育和提升党员干部的法治能力。受到传统思维的影响,部分党员干部还不具备法治能力,甚至对法治型政党建设具有排斥倾向。因此,在强化教育的同时,还必须规范各级党组织和国家机构的权力运行和监督机制,通过问责制和考核制等方式提升党员干部用法律解决社会问题的能力。

健全党内法规和完善国家法律体系

建设法治型政党,一是要不断完善党内法规,使之成为法治型政党建设的内在规范。自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内法规的清理和完善工作取得了巨大成效,党内法规体系基本形成。针对党内法规存在的现实问题,一方面要从体系性的视角,完善党内法规体系,明确上位法规和下位法规之间的协调性;另一方面要从可操作性的角度来不断完善党内法规条文,增强其可操作性和实效性。二是在宪法框架下强化政党法的设计。党内法规体系只是针对法治型政党内部权力运作的规则,而对于政党与国家权力之间的关系,特别是中国共产党在执政过程中的权利义务问题,除了宪法中作了一些原则性的规定之外,并没有专门法律予以规定。因此,应该立足于宪法框架,对中国共产党的执政权利与义务、执政形式、执政程序、权力配置、政党活动原则等作出明确的规定,使之成为推进法治型政党建设的基本法律规范。三是确保党内法规体系和国家法律体系的一致性和协调性。客观而言,我国政党党内法规体系和国家法律体系之间并未实现完全的贯通,存在国家法律的规定和党内的政治习惯、党内法规内容不一致的地方,这在实际上大大地影响了党内法规的运作效果。因此,基于法治中国建设的要求,应该重视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之间的衔接,搭建两者衔接的常态机制,从而促进党内法规体系和国家法律体系之间的协调匹配。

(作者为吉林大学信访工作办公室助理研究员)

【注:本文系吉林大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研究课题“习近平新时

代社会主义条件下如何做好高校信访工作”(课题编号:2017LZXZY014)

的研究成果】

【参考文献】

①秦前红、苏绍龙:《中国政党法治的逻辑建构与现实困境》,《人民论

坛》,2015 年第20 期。

②张文显:《法治中国建设的前沿问题》,《中共中央党校学报》,2014

年第5 期。

③《胡锦涛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全文)》,《人

民日报》,2012 年11 月18 日。

④《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公报》,新华网,

2014 年10 月23 日。

⑤习近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

大胜利——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人民日

报》,2017 年10 月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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