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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志智制立体扶贫”解决深度贫困


2019-03-12    来源:学术前沿    作者:周立

周立,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教授、博导,国家社科基金专项“乡村振兴战略核心机制研究”首席专家。研究方向为农村可持续发展、农村金融、食物体系。主要著作有《极化的发展》《中国各地区经济发展与金融增长(1978-2000)》《食品安全与一家两制》等。

脱贫攻坚战,我国已经进入最后也是最关键的阶段——解决深度贫困问题。

自1986年国务院成立专门扶贫机构,开始扶贫攻坚计划以来,政策几经调整:先后经历了从“救济式扶贫”到“开发式扶贫”,从“区域性扶贫”到瞄准贫困县、贫困村、贫困户,“整村推进”。自2013年推动精准扶贫以来,扶贫手段由“大水漫灌”变为“精准滴灌”。依靠易地搬迁扶贫、生态补偿扶贫、教育扶贫、社会保障兜底扶贫等手段,每年减贫人口在1300万人以上,贫困发生率从2012年底的10.2%下降到2017年底的3.1%,全国农村贫困人口从2012年末的9899万人减少至2017年末的3046万人,累计减少6853万人(据国家统计局对全国31个省区市16万户居民家庭的抽样调查,按现行国家农村贫困标准测算)。扶贫已进入深度贫困的攻坚阶段。深度贫困人口主要集中在生存环境恶劣、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缺口大的老、少、边、穷地区。习近平同志在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座谈会上强调:“脱贫攻坚工作进入目前阶段,要重点研究解决深度贫困问题。”对于深度贫困地区和深度贫困人群,国家推出了各类扶持性政策,也动用了大量体制内资源将这些政策付诸实践。2020年实现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已被列入各地的攻坚计划之中。在这段“啃硬骨头”、攻城拔寨的关键时期,不仅需要动员各类外部力量,投入资金、物资等各类要素为贫困群众“输血”,解决人民群众迫切的生产生活之需,增加获得感,更要有针对性地将精准扶贫中的扶志、扶智和扶制相结合,激发贫困群众自我发展的内生动力。只有外部“输血”式扶贫与内部“造血”式脱贫相结合,通过自身“造血”巩固“输血”的成果,才能彻底拔除穷根、消除贫困。[1]笔者认为,要取得持续性脱贫成效,推动深度贫困地区和贫困人群稳定脱贫,需要内生动力(扶志)、自身能力(扶智)和社会环境(扶制)三者的有机结合,以“志智双扶”为基础,以“志智制立体扶贫”为主要手段,走出深度贫困。

“志智双扶”

习近平同志多次强调,扶贫先扶志,扶贫必扶智。党的十九大报告部署:“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让贫困人口和贫困地区同全国一道进入全面小康社会……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坚持大扶贫格局,注重扶贫同扶志、扶智相结合,深入实施东西部扶贫协作,重点攻克深度贫困地区脱贫任务,确保到二○二○年我国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做到脱真贫、真脱贫。”

扶贫先扶志。扶志就是扶思想、扶观念、扶信心,帮助贫困群众树立脱离贫困、摆脱困境的斗志和勇气。扶贫必扶智。扶智就是扶知识、扶技术、扶思路,帮助和指导贫困群众提升脱贫致富的能力和素质。若是扶贫不扶志,扶贫的目的就难以达到,即使在各方支援下暂时脱贫,也会在失去外部支援时再度返贫。若是扶贫不扶智,贫困群众会知识匮乏、智力不足、身无长物,甚至造成贫困的代际传递。因此,要从根本上摆脱贫困,必须智随志走、志以智强,通过“志智双扶”,激发活力,形成合力,铲除滋生贫穷的土壤

扶贫先扶志。“政府很忙,干部很累,群众很不满意,效果很不理想。”伴随各种扶贫优惠政策的密集实施、“摘帽”的高压,地方政府很忙很努力,地方干部常常“五加二”“白加黑”,甚至“吃三睡五干十六”地连轴转。即便如此,群众却常常不满意,许多政策效果大打折扣。笔者近些年在青海、云南和内蒙等贫困地区调研时发现,扶贫工作只重视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有意无意忽略了当地社会“第三只手”(甚至应该说是“社会机体”)的作用,偏离群众路线,出现了“干部拼命干、群众旁边看、遇事等靠要”的普遍现象。究其原因,除了贫困群众思想的问题,更有帮扶方法的问题。

贫困并不可怕,可怕的是没有脱贫致富的想法和决心,没有脱贫致富的志气。长期的输血式扶贫,以及摆脱贫困的艰难险阻,使得一些极端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众心存“拦路虎”,缺乏对美好生活追求的信心和斗志。比如,笔者刚带队完成晋豫陕三省的调查,在太行山区的一个贫困县,看到一个贫困村支部门口有这样的精准脱贫标语:“真是贫困户,大家都帮脱;想当贫困户,肯定没出路;争当贫困户,永远难致富;抢当贫困户,吓跑儿媳妇;怕当贫困户,小康迈大步;拒当贫困户,荣宗展傲骨。”编写这六句话的村支书告诉笔者,想当、争当、抢当贫困户的现象,在当前对建档立卡贫困户支持力度日益增大的政策条件下,普遍抬头。扶贫若变成扶懒,对于已经脱贫的群众,也会产生不良效应。面对不思进取,以贫困为荣的懒汉,还是要推动精神扶贫,提升贫困人群的精气神,转变其“等靠要”的思想,让他们认识到一味“等靠要”,穷根永远挖不掉。内在改变的驱动力不足,外在的一切帮扶都无济于事。鸡蛋从外部打破,是毁灭,从内部打破,是生命。只有唤醒贫困群众的改变意愿,才能化被动为主动,由被动的政府扶贫转变成主动的群众脱贫。扶贫先扶志,就是要让贫困户知道脱贫还得靠自身,不等不靠,勤劳致富。云南部分农村有这样的脱贫口号:“等人吃饭空米缸,下田流汗谷满仓;扶贫先扶志,治穷先治懒;撸起袖子加油干,打赢脱贫攻坚战。”这样的标语唱在嘴上、刷在墙上,若能落实到群众行动上,就能帮助激发贫困户燃起脱贫致富的斗志,通过思想意识转换,产生摆脱贫困的内生动力。

勤劳致富、勤俭持家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发扬孝亲敬老的传统美德,可以引导人们自觉承担家庭责任、树立良好家风,强化家庭成员赡养、扶养老年人的责任意识,促进家庭老少和顺。扶贫先扶志,就是要鼓励劳动、鼓励就业、鼓励靠自己的努力养活家庭,服务社会,贡献国家。因此,需要改变简单给钱、给物、给牛羊的做法,更多采用生产奖补、劳务补助、以工代赈等机制,不大包大揽,不包办代替,教育和引导广大群众用自己的辛勤劳动实现脱贫致富。

扶贫必扶智。“扶贫必扶智,治穷先治愚。”能力贫困,是极端贫困人群普遍面临的现实障碍。贫困群众大多数文化素质偏低,基本的读书识字、填表算账都困难,脱贫能力普遍欠缺。面对能力贫困这一脱贫攻坚的突出矛盾方面,需要“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的制度安排。一方面扶志,使其从思想上有摆脱贫困的愿望,另一方面扶智,使其具有摆脱贫困的能力。外部帮扶是条件,贫困群众的赋权赋能才是关键。物质帮扶只脱一时之贫,智力帮扶可脱一世之贫。

近年来,对贫困的认识已经从单一的收入贫困,发展到包括能力贫困、环境限制、权利剥夺、文化差异等维度在内的多维贫困。精准识别深度贫困的基本原则有两个:一是瞄准贫困要从能力贫困入手;二是分析贫困要突破静态的截面研究思路,以动态的思路和方法区分暂时贫困和长期贫困,关注贫困人口在不同时期贫困状态的变化过程。按照这两个原则,可以界定深度贫困的基本特征是“贫困程度深且长期陷于贫困状态”。[2]“贫困程度深”指的不仅是物质匮乏,而且指深度贫困人口在投资理财意识、教育机会、饮水卫生及健康、社会资本、社会排斥等能力指标上均落后于平均水平。“长期陷于贫困状态”指的是无力摆脱目前的匮乏处境,或者是即使暂时脱离了贫困状态也很容易返贫,同时由于生活方式、行为规范、价值观念体系等“亚文化”的影响,贫困人群的后代极易陷于贫困,表现出明显的代际传递特征。

在外部政策支持力度如此之大的前提下,深度贫困人口依然存在,其原因有如下四个依次递进的层次。(1)没有劳动能力,导致“无业可扶、无力脱贫”,如因病致贫。(2)有劳动能力但没有脱贫意愿,或者有脱贫意愿但缺乏脱贫的勇气和行动,如在穷窝里以“穷开心”“知足常乐”等思想自我安慰。(3)有劳动能力,有脱贫愿望,但缺乏谋生技能,这属于能力制约型贫困。贫困人群由于受教育程度低,缺乏知识更新和获取的能力,或者没有接受相应的职业技能培训,缺乏专门知识、没有专有性人力资本,无法在竞争性的经济活动中获取收益。(4)有劳动能力、意愿和技能,但深受环境条件制约,这属于资源匮乏型贫困。由于生活在自然条件恶劣、环境资源匮乏的地区,形成了从属于连片贫困区、贫困县和贫困村的大规模贫困人群。

如上,第一类贫困需要救济,第二类贫困需要扶志,第三类贫困需要扶智,第四类贫困需要在前述三个基础上,进一步扶制。在实际工作中,致贫原因往往是多元和复合的,深度贫困人群可能既没有脱离贫困的想法和勇气,也缺乏脱离贫困的技能和手段,同时又受制于环境封闭、资源匮乏、信息闭塞等外部因素。这些因素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相互强化,导致贫困人群缺失达到最低生活水准的能力,处于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阿马蒂亚·森所说的可行能力的匮乏困境。[3]只有通过智力扶贫,帮助扶贫对象提升能力,才能让他们助人自助,渡人自渡,走出能力贫困,扶贫才能形成长效机制,使得贫困人口能够利用一切可能的条件,实现可持续发展和永久脱贫。

志智双扶的有效结合。习近平同志2017年6月在山西太原主持召开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座谈会时,做出如下重要讲话:“我常讲,扶贫要同扶智、扶志结合起来。智和志就是内力、内因。我在福建宁德工作时就讲‘弱鸟先飞’,就是说贫困地区、贫困群众首先要有‘飞’的意识和‘先飞’的行动。没有内在动力,仅靠外部帮扶,帮扶再多,你不愿意‘飞’,也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现在,一些地方出现干部作用发挥有余、群众作用发挥不足现象,‘干部干、群众看’‘干部着急、群众不急’。一些贫困群众‘等、靠、要’思想严重,‘靠着墙根晒太阳、等着别人送小康’。”

可见,需要“志智双扶”的有效结合,来加大内生动力培育力度。需要激励群众立志气,教育群众卖力气,帮助群众强底气,调动贫困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需要培育贫困群众发展生产和务工经商的基本技能,激发脱贫致富的内在活力,提高自我发展能力。给钱给物,能解一时之困;扶心扶志,扶能扶智,才能治懒治愚,拔掉穷根。越是在攻坚克难阶段,越要发挥“志智双扶”的关键作用。

“志智制立体扶贫”

在“志智双扶”基础上,针对深度贫困地区和人群进行“志智制立体扶贫”,十分必要。应该说,思想上“扶志”,能力上“扶智”,在政策和实践上已经达成共识,并在脱贫攻坚的使用上首战告捷。但“制度性贫困”等致贫原因,还需要更深层的对症施治。

制度性贫困。从宏观层面讲,社会制度决定了生产生活资源在不同地区、不同区域、不同群体和个人之间的不平等分配,从而导致了特定地区、区域、群体或个人处于贫困状态。例如,二元经济、二元社会等城乡二元现象,就是宏观层面制度性贫困的标志。从微观层面讲,一些不能因地制宜、因时而异的制度或政策,带给贫困地区和人群更为不良的制度性安排,“好心办了坏事”,使其更加落入贫困陷阱。笔者曾经在内蒙古牧区做过调查,受定居、分畜、分草场、强制性休牧、禁牧等一系列政策变迁以及外部市场竞争的影响和冲击,牧民贫困率大幅度上升。据一些学者的研究以及牧民的亲身感受,上中下等收入牧户的比例,已经由20世纪80年代初的“3∶4∶3”,变成了目前的“3∶3∶4”。贫困率的大量上升,与种种制度性安排直接相关,以致于学者们倾向于“制度性贫困”的解释。[4]笔者对青海三江源地区的调研结果也表明:三江源保护过程中,将牧民、牲畜、草场、降雨量等社会和自然要素,当作了生态环境的外生因素,制定实施了不适宜的项目与政策。本来,牧民、牲畜、草场、雨水、野生动物等,都是三江源地区生态环境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但围封转移、生态移民、以草定畜和休牧禁牧等措施,将牧民和牲畜从草原生态系统中割裂出来,当作了草场破坏者、生态环境破坏者,而非建设者和保护者。人工增雨、毒杀鼠兔等措施,表面看促进了降雨量增加,延缓了草场退化,但实际上破坏了自然循环体系,甚至带来不少恶劣影响。[5]

实际上,仅就扶贫制度本身而言,就存在一些制度性漏洞,使得一些干部以权谋私,虚报套取补贴,优亲厚友,雁过拔毛。为了揪出和惩治这批“蛀虫”,扶贫制度本身就要完善,就要“扶制”。王岐山同志2017年在主持湖南巡视工作时强调:“全面从严治党、净化政治生态,在基层都要体现在具体工作上。巡察要聚焦再聚焦,突出扶贫攻坚这个重点,发现和惩治群众身边的‘微腐败’,不断增强群众的获得感。”为此,要完善制度建设,明确责任,签订军令状,规范基层干部权力的使用,进一步扎牢制度“笼子”,减少小官巨贪现象的发生。要强化群众监督,进一步公开透明,把工作、成绩、困难和问题都摆在阳光下,使“微腐败”现象无处藏身。

对于深度贫困地区而言,扶制,要更多地找到资源无法变为资产等深层制度性原因,并与扶志、扶智相结合,唯有如此,才能提高扶贫的可持续性,达到稳定脱贫的效果。

深度贫困地区的资源性制度贫困。在前文所述的四个层次依次递进的深度贫困原因中,第四个层次的原因,决定了当前要对深度贫困地区进行集中连片扶贫开发。通过扶志和扶智,让他们有劳动意愿、能力和技能,但环境资源条件的制约,仍需要解除。深度贫困地区多陷入资源匮乏型贫困。由于生活在自然条件恶劣、环境资源匮乏的地区,形成了从属于连片贫困区、贫困县和贫困村的大规模贫困人群。2014年底,仍有14个集中连片特困地区、12.8万个贫困村、7017万贫困人口,贫困人口超过500万的有贵州、云南、河南、广西、湖南、四川六个省区,很多贫困地区属于历史极贫地区。从2015年到2020年要对这7017万人实现“一个都不能少、一个都不能掉队”的脱贫,意味着每年减贫1170万人。经过不断努力,2017年底还剩下的3046万深度贫困人口,大多数生活在11个占国土面积15%的深度贫困地区(11个集中连片特困地区由国务院扶贫办2011年划定,若加上之前已经实施特殊政策的西藏、新疆南疆四地州、甘青川滇四省藏区,还是14个,在全国所占的面积比例将更大)。这些深度贫困地区生态环境脆弱、地理位置偏僻、基础设施薄弱、资源禀赋不足,导致要素流动困难,生产风险大;而封闭的环境又导致这个群体普遍缺乏市场意识和风险意识,远离现代文明,环境适应性差;使用移民搬迁扶贫等手段,反而会加剧贫困。一般性的产业扶贫手段虽然能保证一部分资源的资本化利用,但无论在生产还是分配环节,贫困人群常常被排斥在利益链之外,很难有效参与。

扶贫应扶制。扶贫攻坚进入深水区,越往后脱贫成本越高、难度越大。从结构上看,深度贫困地区大多是自然条件差、经济基础弱、贫困程度深,是越来越难啃的硬骨头。在群体分布上,主要是残疾人、孤寡老人、长期患病者等“无业可扶、无力脱贫”的贫困人口,以及部分教育文化水平低、缺乏技能的贫困群众。在脱贫目标上,实现不愁吃、不愁穿“两不愁”相对容易,通过一些救济手段就能达到,而实现保障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三保障”难度较大,需要制度扶贫等综合性手段。

深度贫困地区由大到小,有如下三类:一是连片的深度贫困地区,如西藏和四省藏区、南疆四地州、四川凉山、云南怒江、甘肃临夏等地区,生存环境恶劣,致贫原因复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缺口大,贫困发生率普遍在20%左右;二是深度贫困县,据国务院扶贫办对全国最困难的20%的贫困县所做的分析,贫困发生率平均在23%,县均贫困人口近3万人,分布在14个省区;三是贫困村,全国12.8万个建档立卡贫困村,居住着60%的贫困人口,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严重滞后,村两委班子能力普遍不强,四分之三的村无合作经济组织,三分之二的村无集体经济,无人管事、无人干事、无钱办事现象突出。

在资源短缺、无力脱贫的地区,必须探索制度性贫困的解决之道。办法至少有如下两个。首先是进行发展权赎买。更新资源资本化的既定思维,将资源保有和维护者纳入转移支付的保障体系,对不开发地区进行发展权赎买,使深度贫困地区脆弱的生态环境能够不开发或低度开发,保住一片青山绿水。其次是推动社会分红。按照诺奖得主詹姆斯·米德的理论,社会分红是公民经济权利的重要来源,公共资源的所有者是公民。公共资源作为投资所获得的利润应该50%作为积累基金,50%作为红利分给公民。随着积累基金的增加,公民分得的红利也逐渐增加。此法兼顾公平与效率,对“一方水土养不了一方人”的深度贫困地区,更为适用。在具体做法上,结合农林产业扶贫、旅游扶贫、电商扶贫、资产收益扶贫、科技扶贫,推动以就地就近就业为主的转移就业脱贫,让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贫困人口实现转移就业。同时,提供更多生态公益岗位,通过购买服务、专项补助等方式,在贫困县中选择一批能胜任岗位要求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为其提供生态护林员、草管员、护渔员、护堤员等岗位。在贫困县域内的553处国家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和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优先安排有劳动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从事森林管护、防火和服务。

贫困既是绝对的,也是相对的。当我国2020年消除绝对贫困后,在舒缓相对贫困上,还不断有路要走,有事要做。我们要探索“志智制立体扶贫”模式,使贫困人口的内生动力、自身能力和社会环境有效结合,从而走出一条有中国特色、有世界影响的减贫之路。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专项“乡村振兴战略核心机制研究”和中国人民大学亚洲研究中心项目“乡村振兴战略的中韩比较研究”的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分别为18VSJ021、18YYA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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