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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产业发展需要哪些“政策红利”


2019-04-01    来源:人民论坛    作者:吴锦明

【摘要】由于我国新能源产业起步较晚,所需资金庞大,所以政府始终保持对新能源企业的扶持态度。为确保新能源企业实现持续性发展,政府应从资金扶持转向财税政策支持,利用财政、税收两种手段,助力新能源产业长远发展。

【关键词】新能源产业 政府 财税政策 【中图分类号】F812.42 【文献标识码】A

全球经济发展离不开能源支持,新能源正在成为世界发展的助推器。由于新能源产业初期投入高、投资回报周期长、技术壁垒多、融资风险大,导致新能源产业发展举步维艰,始终难以完全替代传统能源。为确保新能源产业更好地发展,我国政府应持续完善财税优惠政策,确保财政补贴与金融市场相互融合,加大政府对新能源行业产品的采购力度,持续扩大新能源行业发展基金规模,提高对新能源行业技术创新的支持,完善新能源产业财税政策绩效评估。

应确保财政补贴与金融市场相互融合,利用市场资金促进新能源产业持续发展,同时,完善新能源行业产品税收优惠政策

一直以来,我国政府注重对新能源产业的财税补贴,但随着新能源产业不断发展,规模越来越大,政府补贴能力有限,无法适应新能源产业发展速度,导致政府财政面临巨大压力,补贴难以到位。为解决该问题,政府应确保财政补贴与金融市场相互融合,利用市场资金促进新能源行业持续发展。随着新能源市场的不断稳定,政府应着手退出新能源市场,让更多金融市场资金进入新能源领域,政府则从“主导者”转变为“辅导者”,让政府补助转变为金融市场资金支持,一旦金融市场资金到位,政府的财政压力就会减轻。当政府处于“辅导者”角色时,就可以利用政策支持社会资金投入到新能源行业,比如,允许将固定电价转变为差价合约机制,对电价采取溢价补贴机制,通过采取这些措施,能够实现政府对新能源行业从资金扶持向财税政策支持转变,在新能源行业获取一定利润后,就可以向政府缴税,而经营不善的新能源企业也将自动淘汰,这对新能源行业长期发展有着重要作用。

随着新能源行业不断发展,一些不适应市场经济的产品逐渐荒废,比如大量弃风、弃光现象,造成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就是新能源企业资金断裂,未能获得政府的支持和补贴,或是出现供过于求现象,解决该问题就需要不断完善新能源行业产品税收优惠政策,让新能源产品能够实现供需平衡。新能源行业产品税收优惠政策就是要让企业通过寻求长期合作者,确保新能源产品能够实现持续销售,即使支付部分费用,政府在征税时也会给予部分减免。除此之外,由于新能源与传统能源在价格上存在差异,导致新能源产品价格偏高,影响社会公众对新能源产品的购买,政府应通过税收优惠鼓励社会公众使用新能源产品。例如,可以规定当社会公众购买一定标准的新能源产品时,就可以在个人税收中享受优惠,如尚未达到个人标准的社会公众,应按照一定比例直接返款,这不仅能够带动新能源产品的销售,更起到鼓励个人纳税的作用。

加大对新能源行业产品的采购力度,持续扩大新能源行业发展基金规模

新能源行业在发展初期,由于受价格、习惯等因素影响,社会公众普遍对新能源行业产品接受力不强,导致新能源行业产品存在滞销现象,完善新能源行业财税政策应从加大新能源行业产品销量入手,政府通过加强对新能源行业产品的采购力度,带动新能源行业产品销售。为此,应从三个方面入手:第一,确定政府采购标准。新能源企业在产品生产过程中,应结合政府部门需求,为政府部门定制符合标准的新能源产品,确保政府依照统一、科学的标准完成采购,通过采购实现对新能源企业的补贴。第二,不断更新政府采购名单。随着新能源企业的数量不断增多、新能源技术不断发展,政府采购名单应时时更新,便于择优采购,将财政优惠倾向于技术优、效率高、环保强的新能源企业,通过更新政府采购名单,确保能够对具有创新性新能源企业给予支持。第三,最大限度提高政府采购额度。政府作为社会发展的引领者,应从推动新能源行业产品发展的角度考量,最大限度提高政府对新能源行业产品的采购额度,加大对新能源企业扶持力度,明确各级政府采购新能源行业产品的比例,对新能源企业给予最大支持。

新能源行业发展需要大量的资金,单纯依赖于政府和市场资金难以维系,应建立新能源行业发展基金,并不断扩大基金规模,利用基金回报效益补贴新能源行业发展。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规定,我国已经明确新能源行业发展基金由中央财政从年度预算中予以扣除,接下来需要重新考虑新能源行业发展基金的规模,并利用基金自身的运行获取效益,从而更好地支持新能源行业发展。同时,新能源行业发展基金的来源不仅依赖于中央政府,还应在各类传统产品消费中筹集,比如石油产品、煤炭产品等,要求不同行业、不同企业支付额外费用,这些费用用于研发新能源产品,从传统污染行业筹措再生能源基金,用于投入到新能源行业发展,不仅能够解决新能源行业发展资金不足的问题,更能够促进传统能源企业向新能源企业转型。当然,在具体支付资金比重上还需要进行细化和探讨,确保在传统能源与新能源企业发展之间实现平衡,既让传统能源企业依然能够维持社会运转,又迫使传统能源产业逐步向新能源产业转型,最终实现新能源产业取代传统能源产业。

提高对新能源产业技术创新的支持,完善新能源产业财税政策绩效评估

新能源产业发展对技术有着较高的要求,技术壁垒也是影响新能源产业发展的主要障碍。新能源企业在生产和经营过程中,需要为技术创新付出较高成本,并且承担着较高的风险,政府应利用财税政策予以支持。对于新能源行业中具有创新精神的企业,除要对研发费用进行加计扣除外,更应允许对研发费用依照一定比例在企业所得税中直接抵扣,确保企业能够拥有更多的资金用于技术创新。根据不同行业、不同企业,政府应针对新能源企业设立一定额度的研发费用免减额度,新能源企业一旦进行技术研发,就应享受该项财税优惠,直至本年度研发费用总额消耗完毕,这样不仅能够降低新能源企业研发成本,更能鼓励更多新能源企业参与到技术研发中来,从而提高我国新能源产业的技术水平。同时,由于新能源行业技术研发成本过高,单纯依赖于政府的财税优惠政策尚不足以支撑,应鼓励金融机构为新能源企业提供技术研发贷款,但由于新能源行业技术研发风险系数过高,多数金融机构不愿意向新能源企业提供信贷服务,此时,政府应通过金融机构税收优惠政策,依照金融机构对新能源行业信贷服务比例,对金融机构实施财税优惠,鼓励金融机构能够提高对新能源行业的信贷比例,确保新行业能够拥有充足的信贷资金。

完善新能源产业财税政策绩效评估需要从两个方面入手:一方面,需要考虑新能源企业的生产效率,依靠政府财税优惠政策是否能有效提高新能源企业收益,新能源企业是否能利用政府财税优惠政策创造出最大效益,新能源企业是否满足社会公众对于新能源产品的需求,结合这些问题,综合对新能源企业进行评估,最终得出政府是否需要进一步加强对该企业的财税优惠。另一方面,在新能源企业发展过程中,政府利用财税优惠政策对企业给予实际的帮助,也就确定了双方协作关系,政府不仅要依照相应的标准提供财税优惠,也要对自身的选择承担责任。政府实施财税优惠政策的原则是选择具有代表性、收益高的新能源企业,当政府对某新能源企业进行财税优惠,就要承担该笔费用的支付责任,确保该新能源企业能够按照要求进行生产和技术研发,一旦新能源企业未达到社会要求,政府需要承担连带责任,重新审视财税优惠对象的选择。

(作者为广东石油化工学院经济管理学院讲师)

【参考文献】

①彭月兰、任晋晋:《促进我国风电发展的财税政策研究》,《经济问题》,2018年第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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