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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税,如何让小微企业更有获得感


2019-04-02    来源:人民论坛    作者:许光建

【摘要】小微企业是支撑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石,与劳动力就业、经济增长和社会稳定息息相关。党中央高度重视小微企业发展,出台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对小微企业健康发展和产业升级起到了较强的引导和推进作用。要多渠道增强小微企业减税政策获得感,确保减税政策宣传到位,落实到位,更好地服务于小微企业和地方经济发展。

【关键词】小微企业 减税 “放管服”改革 【中图分类号】F81 【文献标识码】A

最近几年,国家为了支持小微企业的健康发展,出台了多轮减税政策措施,特别是2019年1月初,国务院决定实施新一轮更大规模的针对小微企业的普惠性减税政策措施。从今年1月1日开始到2021年底,暂定连续实施三年,每年可以减税2000亿元人民币。该项政策出台后受到广泛关注,媒体盛赞其为史上最大规模的针对小微企业的减税政策。

在为国务院出台小微企业减税新政兴奋的同时,我们还应当思考另一个问题,如何增强或提高小微企业减税获得感?如何使广大的小微企业能够充分享受到中央和地方出台的减税政策的好处,充分感受到大规模减税带来的生产和经营发展的成就,充分体会到各级政府部门,特别是税务部门提供的优质服务的温暖?2018年11月1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民营企业座谈会并发表重要讲话,他在讲话中明确提出:“减轻企业税费负担。要抓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降成本行动各项工作,实质性降低企业负担。要加大减税力度。推进增值税等实质性减税,而且要简明易行好操作,增强企业获得感。”

针对小微企业对减税政策理解程度不深的问题,多渠道加大政策宣传力度,使减税新政深入人心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为了鼓励和支持小微企业的发展,制定和实施了一系列优惠政策。就在刚刚过去的2018年,国务院常务会议先后四次研究小微企业减税政策。国家税务总局数据显示,受惠于前期出台实施的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2018年1—11月,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共计减税约1840亿元。总的来说,这些政策的出台对于解决长期存在的小微企业税负过重问题起到了重要作用,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小微企业和民营经济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

但是也应看到,由于各种因素的制约,例如国际国内市场环境的变化、政策实施的时滞效应、用工成本上升、融资困难,小微企业减税的效果还没有完全显现出来。以致于在媒体上反映减税效果不大,小微企业税负依然过重的报道不少。应当说,这种现象的出现,有多重因素在产生影响。但是,从政策制定和实施过程来看,政策宣传力度不够可能也是一个不可忽视的因素。因此,实施减税政策,必须加强宣传推广力度。比如,一些地方政府通过政府网站、报纸杂志和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大力普及减税政策的主要内容,深入街道、乡村,到小微企业比较集中的区域召开宣讲会、座谈会,面对面地进行接触和交流,使中央和地方的减税信息“原汁原味”地传递到广大小微企业所有者、经营者和管理者心里,做到有效提高小微企业对减税政策的理解程度,从而增强其搞好市场开拓和经营管理的信心,把国家的减税政策转化为提高企业效益的强大动力。还需要强调的是,小微企业减税政策宣传,不仅仅是税务机关的任务,也是各级党委、政府部门的重要工作。地方党委政府要把小微企业减税政策的宣传作为当前重要工作对待,齐心协力,使小微企业经营者、管理者充分体会到政策的温暖。

针对小微企业减税降费“落地难”,因地制宜出台地方政策,切实落实降费措施,避免税降费升

国务院出台减税新政后,国家税务总局等部门及时制定了具体的实施方案,浙江省率先制定和实施了具有地方特色的减税政策,我们可以称之为“浙江版减税方案”。这个方案的最大亮点就是“用足中央政策”,把国务院减税政策中要求和允许地方政府自主决策的减税政策用足,即把中央给小微企业的“减税红包”全部发到了企业手中。作为我国民营经济和小微企业发展最好的省份之一,浙江省的做法体现了“锦上添花”的特点,有利于浙江经济实现更好更快发展。其他地区,特别是一些中西部地区,由于小微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基础薄弱,并且在区域经济中的作用不大,再加上地方财力所限,不一定要“复制”浙江的减税做法。同时,也要充分认识到小微企业和民营经济对于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意义,特别是创造就业机会的重要作用,努力做到“雪中送炭”,排除困难,尽可能“用足”国务院赋予地方政府对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等地方税种及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减征幅度,尽可能到位。然而,打折不宜过多,否则会引起小微企业经营者的减税政策获得感的流失。

更要避免的是,在经济增长速度下行和税收增幅下滑的情况下,尽管小微企业经营困难,但某些地区为了确保财政收入增长,还加大对小微企业的税费征管力度,加剧小微企业的困难。因此,在贯彻落实新一轮小微企业减税政策的过程中,还必须巩固前期降费的成果,避免出现一方面减税,一方面增费的尴尬局面。不少研究成果表明,在研究我国企业税收负担变化时,要把税收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统一起来考虑。从宏观角度分析,如果只考察税收负担这一项,我国并不高,据财政部公布数据显示,2017年我国各项税收总额为144369.87亿元,与当年国内生产总值的比率为17.6%,加上部分非税收入的财政收入与国内生产总值的比率为21%,即使考虑到社保缴费收入,和世界大部分国家或地区相比也不高。但是从企业角度来看,企业的财务负担重,可能并不是税收负担重,可能更重的是行政事业性收费等形式多样的非税财务负担。最近几年,国务院加大了涉企收费治理的力度,实施了清单管理,一方面取消了一些收费项目,另一方面,对于继续实行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适当降低收费水平,显著减轻了企业的财务负担,成为最近几年“放管服”改革和财政、价格领域改革的一大亮点。从总体上来说,社保缴费依然是制约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重要因素。小微企业一方面可以创造大量的就业机会,具有重要的民生意义,另一方面,也应看到,小微企业在用工方面很不稳定、管理也不规范,或者说具有很大的灵活性,和大中型企业有着很大的区别。对于小微企业来说,需要比较灵活的工资政策和社保政策。国家在实施阶段性降低社保缴费水平政策时,是否可以对小微企业用工实施差别性的政策,以降低小微企业的社保缴费负担,很值得探讨。当然,更重要的是防止某些基层政府部门或者行业协会的乱收费、乱摊派行为。

针对小微企业财务人员能力不强等问题,积极推进“放管服”改革,提升纳税服务水平

由于小微企业经营管理的特点,如经营规模小、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财务管理人员业务能力不强等,对于纳税服务的要求就相对较高。税务机关的服务水平高一点,小微企业对国家减税政策的理解就深一些,获得感就高一些。反之,如果税务机关纳税服务不到位,小微企业就难以准确理解国家的减税政策,也难以切实享受到国家给予的减税实惠。所以,各级税务机关特别是区县基层税务机关,要把针对小微企业的纳税服务质量作为近期工作的重中之重。在“放管服”改革不断深化的进程中,我国的纳税服务水平得到了明显提高。根据世界银行2018年底发布的《2019营商环境报告》,中国是营商环境改善最显著的十个经济体之一。其中,纳税服务水平的提高对营商环境优化的贡献比较显著。虽然近年来我国的“纳税次数”和“纳税时间”这两项反映纳税遵从成本水平的指标得分已有明显提升,但与世界先进水平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还需要加强某些领域的纳税服务。

继续推进税收“放管服”改革,一是继续推进涉税行政审批改革,简化纳税人设立、迁移、注销等手续,改进纳税人优惠备案和合同备案。二是继续改进税务管理工作。税收优惠政策复杂、繁琐的办理程序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税收优惠政策的适用,一些小微企业甚至因此而放弃某项税收优惠。因此,提高税务部门的服务质量是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取得满意实施效应的重要一环。笔者曾经多次对江苏省无锡市税务部门进行调研,深刻感受到搞好纳税服务,不仅要建设好纳税服务大厅,而且要建设好纳税服务热线电话等,通过各种方式及时回应纳税人的诉求和问题。在这个方面,各地税务机关应当增加互相交流学习的渠道,使一些深受小微企业欢迎的纳税服务模式得到及时的推广应用。

减税效果如何,不能光看减税的规模和力度,重中之重是为小微企业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从经济学和企业管理的视角来看,这一轮大规模的小微企业减税政策必将对促进小微企业和整个民营经济发挥重要作用。但是,减税效果如何,不能光看减税的规模和力度,也不能光看有多少小微企业获得了减税实惠。重中之重是要一手抓落实减税政策,一手抓“放管服”改革,为小微企业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其中有两点需要予以特别重视。

首先,各级地方政府都要转变观念,充分重视小微企业的发展。2018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民营企业座谈会并发表的重要讲话,虽然着重谈民营企业发展,没有专门讲小微企业的发展问题,但其实这篇重要讲话的精神完全适合小微企业。习近平总书记对民营经济地位和作用的高度肯定就是对小微企业的高度肯定,他所提出的发展民营经济的重要政策同样适合小微企业。各级党委政府都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的要求积极鼓励和支持小微企业的成长和发展。越是面对困难挑战,越要看到有利条件,增强对我国经济发展的必胜信心,越要保持定力,增强信心。笔者认为,现在最重要的就是要转换观念,不能一讲招商引资,就是只盯住大企业、名企业,想尽一切办法引进世界500强一类的企业,对发展小微企业不当回事。李克强总理曾指出:“小微活,就业旺,经济兴。”在经济发展新常态下,我国发展既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也面临诸多矛盾相互叠加的严峻挑战,这就要求我们以发展理念转变引领发展方式转变,以发展方式转变破解经济发展深层次难题。转变招商引资和经济发展理念,是发展小微企业的关键。

其次,要通过各部门通力合作,协调配合,共同构建和维护良好的营商环境。轻税少费,是良好的营商环境的一个方面。但是这个还不够,还需要其他领域改革的协调配合。尤其是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优化监管工作,减少对小微企业的过度监管。在“放管服”改革过程中,国家市场监管部门积极推进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开展“证照分离”“多证合一”改革,降低了企业市场准入门槛,同时加强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公正监管,进一步构建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市场准入环境。目前我国积极推进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机制的改革,建立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提高了监管的效率。小微企业在初创阶段,管理人员水平较低,要完全符合不同部门的监督检查要求,有时候确实有一定的困难,监管部门在监管过程中要适当宽容,给予其较多的“容错”空间和时间。当然,小微企业的经营者也要不断提高守法经营的意识和能力,做守法经营的企业公民。

(作者为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常务副院长、教授)

【参考文献】

①习近平:《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讲话》,新华网,2018年11月1日。②韦学源、何文、程爱武:《广西小微企业税收实证分析》,《经济研究参考》,2018年第29期。

③林莉、薛菁、赵岩:《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实施效应研究——基于福州市小微企业的问卷调查》,《福建农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9年第1期。

④吴珊、李青:《当前我国企业宏观税负水平与结构研究——企业宏观税负的国际比较及政策启示》,《价格理论与实践》,2017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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