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页 > 论文欣赏 >

高职学生就业中的法律风险防范


2019-05-22    来源:法制与社会    作者:丁志兵

摘 要 在当前的社会就业市场中,高职学生经常会因为缺乏社会经验和法律维权意识淡薄,在面临就业时遇到法律风险。对此,各高校有必要开展相关法律知识的课程,加强对高职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相关单位也应构建专业的就业服务体系,使学生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法律有效的保障。 
  关键词 就业 法律意识 高职学生 
  作者简介:丁志兵,江西水利职业学院。 
  中图分类号:D922.5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9.05.024 
  高职学生的就业问题是现在社会就业的重点问题,高职学生的就业需要社会多方的综合作用。高职学生的法律意识通常都比较薄弱,在就业时难以对工作各方面的条件作出正确的判断,导致基本的权益无法得到保障。本文分析了高职学生在就业时会面临的风险,并提出一些防范措施以供参考。 
  一、就业中法律风险的基本概念 
  目前专业学界还没有对就业中法律风险的概念作出明确的规定,法律风险通常是指因为法律问题而导致出现的风险问题。在高职学生的就业当中,可以将法律风险定义为:由于高职学生自身缺乏法律维权意识,以及用人单位出现的违法行为,导致高职学生的合法权益受到了损害,出现的一些具有不可预料性的危险。 
  二、高職学生就业法律风险意识的现状 
  从相关调查当中的数据显示中可以清晰的了解到高职学生对就业法律风险的认识程度,这种现状主要通过以下三方面来说明。 
  (一)无法辨识职位信息是否真实 
  在相关调查中显示,大多数的高职学生会通过学校合作的单位辅助就业或者亲人、朋友以及教师的介绍下进行就业。这种职位信息的来源通常都是可信度高,法律风险较低的,高职学生可以放心的进行选择。但是仍有少部分的同学,职位信息的来源并不明确,单纯的因为工作薪金较高或者信息中显示的工作条件较优越而直接进行选择。这种来源不明的职位信息法律风险通常都比较高,经常容易导致高职学生在选择就业时被欺骗,损害到人身安全或者财产安全。还有一小部分的高职学生,由于年轻气盛,不善于处理人际关系,会出现与工作单位的纠纷,从而也导致了法律风险的提高。 
  (二)对法律风险的意识较为淡泊 
  经观察发现,半数的高职学生都拥有较高的法律意识,但是却很少应用相关的法律知识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近三分之一的学生并没有形成很好的法律意识,但是能够意识到加强法律意识的重要性,认为有必要提高这一方面的认识。还有一小部分的学生则认为是否有牢固的法律意识并不重要,对法律知识的掌握程度很低,导致更容易遭受到就业法律的风险。仅有很少的一部分同学能够熟练的运用所掌握的法律知识对自身的权益加以保护,有效的防范了在就业过程中可能遇到的法律风险。从这些调查中不难发现,高校院校是很有必要对学生的法律意识进行培养和加强的。 
  (三)对就业相关法律知识的需求 
  经调查,大多数的高职学生在经过就业相关法律知识的学习之后,都能意识到掌握法律知识的重要性,并表现出了对学习相关法律知识的积极性。学生对于学习法律知识的形式都有着不同的看法,有的同学认为学校开设相关讲座可以有效加强对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有的同学表示学校在校园里开展日常的法律宣传工作能使更多人在环境的影响中逐渐加强自身的法律意识。由此可见高职学生对于学习就业相关法律知识的需求性较高,而学校应当以学生的基本需求作为就业相关法律知识宣传工作的落脚点。无论是何种形式,在高校的支持与学生的自主学习下,都可以帮助学生加强维权意识,维护好自身权益。 
  三、社会就业法律风险的成因分析 
  造成高职学生在社会就业中遇到法律风险的成因主要来自三个方面,一方面来自于社会的风险较多,学生难以防范;另一方面是来自于学生自身,并不注重对自身权益的维护和对风险的防范;还有一方面来自于国家相关的法制建设还并不完善。 
  (一)社会现状分析 
  1.传销陷阱 
  传销是现今对高职学生造成就业法律风险最高的一种陷阱,它通过人拉人的形式达到获取高额利润的目的,通过洗脑引导学生为了大额资金而自愿入伙,去引诱更多的人进入到陷阱当中。这种陷阱不仅侵害了高职学生的合法权益,还严重的摧残了一个人的意志,甚至家庭。传销是就业市场中最常见、存在时间最长的一种就业陷阱,也是学生最容易相信并陷入的陷阱。 
  2.企业追求利益 
  很多企业运营的目的都是为了追求利润的最大化,而企业的运营需要遵守国家的法律,并履行一定的社会责任,在这样的情况下,企业便会不择手段的降低运营成本,尤其是控制人力资源的成本。在法律无法及时的进行控制时,更多的企业会效仿这种做法,使劳动者受到了严重的剥削。高职学生在初入社会进到就业岗位时,通常会经过一个试用期才能正式就业。而一些用人单位则是利用了学生的懵懂无知,让学生做着最累的工作,却领着最少的工资。在学生的试用期期间,一些用人单位还经常编造各种理由辞退学生,严重侵害了就业者的合法权益,违反了劳动法的规定。 
  有的用人单位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在聘用高职学生时,不依照国家的法律签订用人合同,直接用入职证明代替了劳动合同,欺瞒压榨刚就业的学生,学生没有办法对自己的权益进行维护,同时承担着巨大的工作压力和就业风险。
3.虚假培训 
  一些用人单位在招聘工作人员时,会要求先培训后上岗,如果培训结果不合格则不进行聘用。而在培训的过程中,相关单位会收取一定的培训费,并不给予实习工资。用人单位在培训结束后往往会不了了之,并没有给出学生关于就业的答复。我国对于就业培训出台了相关的优惠政策,用人单位举办的培训不仅损害了求职者的财产和时间,还从国家的优惠政策趁机获取利益,对国家的财产也造成了严重的损害。 
  (二)学生就业风险意识分析 
  高职学生在毕业后初入社会,在激烈的就业竞争当中往往会失去对职业的理性判断。而且学生涉世未深,对社会的认知并不完整,也无法正确的辨别就业当中存在的风险,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单纯的认为就业协议就是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是国家规定的在用人单位聘用求职者时候必须签订的合同,具有强制性,规定了劳动内容和劳动权益,明确了双方在劳动合作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也是高职学生维护劳动权益的基础。但是很多学生却并没有正确的认识到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的不同,导致在劳动关系中的合法权益被损害,也难以进行有效的维护。 
  2.不签订就业协议 
  我国在就业方面提出的规定非常的完善,其中就业协议是学校、学生、用人单位三方共同签订的协议,这个协议可以通过学校来保障学生的权益,如果用人单位出现了损害学生权益的行为,则可以依据协议进行对用人单位的处罚,维护好学生的权益。 
  3.学生不明确劳动合同中的条款 
  多数的高职学生对于合同的认识不到位,在签订劳动合同时,不加以仔细的查看就直接签署,而用人单位会趁机在合同中加入“霸王条款”,多数学生对其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不明确,导致在就业当中需要承担的风险较大。用人单位往往会在合同中加入有利于自身的条款,有些学生在工作过程中可能会发现不合理之处,但由于劳动合同已经签订,也只能敢怒不敢言,并不知道如何通过法律的手段来解决问题。 
  4.对国家五险的认识不清晰 
  五险属于国家法律的范畴,具有时间性、普遍性以及強制性,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用人单位必须依法给予就业者五险的权益,为就业者进行五险的缴纳。但是很多高职学生并没有对国家五险的明确认识,通常会觉得可有可无,便不进行索要,用人单位也借机不进行负责。当因工意外受伤时,用人单位直接逃避了相关责任,导致学生更难以维护自身的人身安全与合法权益。 
  四、高职学生就业中的法律风险防范 
  (一)高职院校应完善法律相关课程的结构 
  要想有效的避免学生在就业中面对就业风险时受到的侵害,必须从学生的法律意识入手,培养学生对就业当中法律风险的认识。这个工作应该由相关的高校来完成,在学生在校期间,就培养起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在现有的高校课程当中,仅有一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涉及到了一些相关的内容,但是在实际的教学中,并没有重视到该课程的作用,教师也很少引导学生积极的学习这门课程。且很多教师自身的法律知识基础就比较薄弱,无法给予学生针对性的指导。对此学校应该完善相关法律课程体系,建构以学生的需求为主导的课程结构,丰富能够指导学生就业的课程,在公共课当中引入法律知识,给予学生学习法律的优越条件,在潜移默化中培养起学生的法律保护意识。学校还应该多为学生创造社会实践的机会,使学生能够提前了解到社会就业当中的一些风险,避免权益失去合法的保护。 
  (二)高职学校建立法律援助机构 
  高职学生对法律知识的认识有限,具体表现在缺乏对法律权利的认识。大多数学生对于就业相关法律规定的协议、合同都没有清晰的认识。对此,高校可以建立专门的法律援助机构,对学生开展法制教育,帮助学生有更多的机会学习法律,树立起学生维护权利的意识,以便其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的保障。对于即将就业的学生,该援助机构可以帮助辨识相关的职业信息,给予学生合理的就业建议,对学生在选择就业的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做出专业性的解答,可以有效的降低学生在就业当中权益受损的几率。 
  (三)教师加强对学生的法制教育 
  由于高校对法律普及的工作往往停留在表面,并没有进行更深入的实践,而教师在法律方面的专业程度也比较低,导致法律知识宣传教育工作无法顺利开展。对此,高校应该积极开展对教师能力的培养,进行专门的技能培训,使教师首先认识到为学生进行法制教育的重要意义。教师在自身的专业素质得到提升之后,在实际的教学当中,应善于利用学生生活中的实际案例进行法律知识的教学,引起学生对于学习法律的兴趣,激发他们的积极性,学会自主的了解和学习相关法律知识。 
  (四)高职院校加强对用人单位的考核 
  高职院校在建立与外校企业的合作时,应充分了解企业单位的情况,选择信誉良好、有责任感、制度规范的单位建立合作关系。在学生进入到工作岗位上后,做好后续的跟踪工作,及时了解学生的工作情况,以便在学生的权益受到损害时,可以提供及时有效的保障。对于做事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单位,学校也应该停止合作关系,加强防范。 
  (五)国家简化法律救助程序 
  国家的相关部门在面对学生提出的对相关违法企业的举报时,可以为学生建立一个绿色通道,帮助学生能够尽快的解决权益受损的情况。通过成立一个专门的风险救济部门,使学生在职场当中受到侵害时,可以及时的得到法律的保障。同时国家也应该加强对企业的管理,严格规范企业的行为。 
  五、结语 
  综上所述,在高职学生目前的就业状况中,仍然存在许多问题需要得到妥善的解决。每个人的合法权益都应该得到保护,当学生在面对就业时,需要国家、学校、教师等多方力量的结合才能构建出制度化、专业化的就业服务体系,帮助学生顺利的就业,并提高在面对法律风险时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 
  参考文献: 
  [1]闫艳.职业类院校学生就业法律风险及其防范.教育与职业.2014(33):113-114,115. 
  [2]周芙蓉.浅谈大学生就业中存在的法律风险.速读(下旬).2014(10):257-257. 
  [3]丁瑞.大学生创业的法律风险分析——以合同与知识产权风险为视角.法制博览.2016(15):144-145.
上一篇:在校大学生兼职权益法律保护研究—以天津科技大学为中心 下一篇:论正当防卫的困境—从法秩序确证出发
相关文章推荐

  • 什么是农民眼中的美好生活 ——基于乡村振兴
  • 大学历史教学中的整体性与思想性之构建
  • 高职院校就业创业服务一体化操作模式研究
  • “双一流”背景下高职院校学习型学生党组织建
  • 翻转课堂在高中语文教学中的运用
  • 案例教学法在《当代中国政府与政治》教学中的
  • 中华传统文化在对台工作中的作用与路径研究
  • 虚拟化技术在实训室应用中的研究
  • 高校青年志愿服务活动中的思想政治教育探索
  • 云盘服务商对盗版视频传播的侵权问题探究
  • 共享单车使用中的消费者权益实现与完善
  • 高职院校学生实习意外伤害赔偿的法律适用
  • 信赖利益制度在行政法中的作用研究
  • 美国侵权法过失理论初探
  • 如何发挥基层党组织在精准扶贫中的作用
  • “互联网+”模式下高校管理信息化建设过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