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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电视信息杂志论文发表

期刊信息

主办单位: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广播影视信息网络中心

出 版 地:北京市

出版周期:月刊

国际标准刊号:ISSN:1007-1997

国内统一刊号:CN:11-3229/TN

期刊级别:国家级期刊

期刊收录:维普收录,万方收录,知网收录

电  话:010-86097613

备  注:新闻出版总署认定学术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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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电视信息


《广播电视信息》Radio & Television Information(月刊)创刊于19941月,由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主管,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无线电台管理局、中国有线电视网络有限公司主办。

《广播电视信息》的办刊宗旨为发挥专业媒体作用,推动广电行业发展,促进广播电视的网络化、数字化、产业化、信息化。杂志的内容涵盖广电影视科技发展的各个领域,以报道国内外广播电视行业最新技术、产品、市场、运营信息为主,具有紧跟技术前沿、把握市场热点、内容新颖、信息量大、实用性强、报道及时、全面、准确、深入的特色。

《广播电视信息》(月刊)是在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注册的国家级正式出版物,通过邮局在国内外公开发行。期刊覆盖各级广播电视厅(局)、有线电视网络公司、电视台、广播电台、发射台、转播台、微波站及卫星地面站、数字新媒体运营商与内容供应商,以及电信部门、科研单位、大专院校、投资机构、信息咨询服务机构等。

《广播电视信息》还是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科技委有线专业委员会、无线专业委员会及中国广播电视协会有线电视委员会的指定宣传刊物。

 

广播电视信息杂志电视论文发表须知:

1. 刊登内容范围 

本刊刊登具有创新性、高水平、有重要意义的原创科技论文以及反映学科最新发展状况的文献综述性文章。来稿应观点明确,论据充分、数据可靠,层次分明,文理通顺。 

2.投稿要求 

论文投稿要求详见投稿页面论文模板

3. 投稿约定 

(1)原稿必须是在中外文正式刊物上未发表的论文。本刊严禁一稿多投、重复内容多次投稿、不同文种重复投稿。一旦发现上述情况,稿件将按退稿处理。

(2)稿件审查结果在二个月内通知作者 , 在此其间 , 作者不得将稿件投往他处。个别稿件可能送审时间较长。如果作者决定改投他刊或退稿,请通知编辑部后,再进行处理。编辑部决定录用稿件后 , 将及时通知作者。

(3)在稿件的修改过程中,若超过稿件修改时限30日,编辑部将以作者返回修改稿日期作为投稿日期;超过30日,编辑部有权对稿件做出退稿处理。 

(4)文责自负, 编辑部有权对稿件做技术性、文字性修改 , 在征得作者同意后可以进行实质内容的修改。

(5)论文发表后 , 版权即属于编辑部所有(包括上网的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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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稿件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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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收稿:编辑收稿,为稿件分配稿号,并由email发送稿号信息。

(3)初审:编辑初审,通过后送外审,否则直接退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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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终审:主编终审,结合外审意见给出最终结果:录用,改后再审,退稿。

(6)编辑:对录用稿件进行编辑、加工、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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