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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关于开展2017年度全市工程系列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


2017-09-26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六经信〔2017〕144号

各县(区)经信委、人社局,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市人社局《关于做好2017年度全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六人社秘〔2017〕335号)要求,经市人社局同意,现就2017年度全市工程系列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和对象

全市各类企事业单位在职在岗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人员(含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员)。公务员(含参公管理单位)、离退休(含返聘在岗)人员不得参加评审。

二、申报条件和程序

申报社会化评审人员。应符合《安徽省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皖人社发〔2012〕67号)和六人社秘〔2017〕335号规定的相关要求,按照个人申报、用人单位审查、主管部门把关、县区人社局审核并开具委托评审函、统一报送到市经信委的程序进行。评审采取专业知识考核与专家评审相结合,对通过资格初审人员,统一组织进行本专业知识考试(考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后提交评委会进行评审。

申报中小企业评审人员。应符合《六安市中小工业企业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六经信〔2013〕131号)和六人社秘〔2017〕335号规定的相关要求,按上述程序进行,申报资格审查后,直接提交评委会进行评审。

为确保今年职称改革相关政策顺利衔接,申报人员在提供材料和单位审核把关时需把握以下几点:

(一)关于中小企业和社会化职称。明年起,将不再开展中小企业职称评审工作。以前通过中小企业评审途径所取得的工程系列职称,仅限非公经济组织使用,该职称不作为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聘任依据,但可转化为社会化职称,用中小企业职称申报社会化职称时,降一级使用,无需重新换发社会化评审职称证书。

(二)关于任职及聘任年限的计算。专业技术资格任职和聘任年限均按周年计算。2017年度申报人员专业技术资格任职及聘任年限计算至2017年12月31日。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其任职年限连续计算;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等次的,扣除基本合格等次的年度,任职年限累计计算;年度考核有不合格等次的,当年不得申报且任期相应顺延。

(三)关于职称外语和计算机考试。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职称时,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再作为必备条件。职称外语和计算机运用能力学习可作为继续教育内容,凡参加职称外语和计算机运用能力考试合格者,可按有关规定一次性折算登记继续教育学时。

(四)关于继续教育。按照有关规定,2016年度以前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不少于72学时,2016年之后每年不少于90学时,且公需科目不少于三分之一。因故当年度不能按要求完成继续教育学时的,可顺延至下一年度学习。未按要求选修公需科目或达不到规定的年度学时和累计学时的,不得申报。新申报人员均需提交当年继续教育学时。

(五)关于对非公经济组织人员的放宽政策。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的意见》(六人社〔2016〕44号)规定,凡普通高校毕业生(全日制本科、大专)在非公有制经济、民营企业工作五年以上,可直接申报评审中级职称,继续教育要满足近五年学时要求。对在非公有制经济、民营企业专业技术岗位上做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受学历、资历、职称、身份等条件限制,破格申报评审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六)关于同级转评。同级转岗评审专业技术职务,须在现任技术岗位工作1年以上,经单位考核合格,能履行相应岗位职责,并取得现岗工作业绩,方可参加同一级别的职称考试或评审,并按新专业标准条件申报材料。未经转评人员,不得跨专业申报高一级职称;转评人员当年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

(七)关于专业学历要求。称职评审申报的专业必须与本人提供的学历证书专业相同或相近,非相同或相近专业申报人员,需提供本专业院校培训三个月以上的结业证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在线专业转岗培训结业证书或400学时以上本专业继续教育。

三、申报材料

1、委托评审函。县(区)人员提供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委托评审函1份。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用A4纸正反面打印,贴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单独装订。

3、破格申报的,需在评审表封面右上角注明“破格申报”字样,并填写《破格申报       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

4、《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一式9份(由申报社会化中级人员填写),A3纸打印。表中填写的主要业务工作实绩、论文著作及获奖情况以基本任职年限内为主。

5、《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情况一览表》1份(用A4纸打印,并提供电子版)。

6、在任期内发表的代表性论文、著作(提供刊物原件)或撰写的专业技术报告(由单位或专家签署评价意见,加盖公章)。申报中级人员:在公开发行的省级以上科技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或撰写较高水平的专业技术报告3篇以上。申报初级人员:在市(厅)级以上学术会议上交流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或撰写较高水平的技术报告1篇以上。

7、任现职务以来专业技术业务工作总结(2000字左右,经用人单位审验盖章,1份)。

8、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学历证书、继续教育证书原件、获奖证书及其它业绩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复印件用人单位审核签字盖章)。

9、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及单位公示证明各1份。

10、除表上所贴照片外,参加社会化评审人员提供近期2寸半身正面免冠照片2张;参加中小企业评审人员提供近期2寸半身正面免冠照片1张。(照片背面写明单位及姓名,集体申报的人员,照片分级别统一粘贴)。

四、注意事项

1、确保材料真实有效。申报材料内容要真实有效、文字简练、填写规范。业绩及获奖情况需注明项目名称,批准或授予部门、时间和级别;多人共同完成的项目,需提供材料以证明本人在该项目中所承担的工作和发挥的作用。论文、论著需注明刊物的名称、刊号及发表时间。工作简历应按职务、岗位变动情况分段填写。

2、加强审核严格把关。申报人员有关信息要在用人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要按照“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要求,认真审核申报人提交的材料,逐级由审核人在《审核记录表》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对违反诚信承诺、弄虚作假的,实行“一票否决”,立即取消其申报资格,5年内不得再申报,并追究当事人相关责任。

3、交纳评审费用。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的函》(皖价费〔2005〕72号)规定,初级评审费用每人100元、中级评审费用每人160元;考试费用每人100元。申报材料初审合格后,报送人员须及时凭开具的缴款书前往银行交纳评审费用。

4、报送时间及地址:材料受理时间为2017年10月16日至20日,不按规定时间或逾期报送的,不予受理。报送地址:市经信委节能监察中心(市住房公积金大楼3楼312室),联系人:徐向军,电话:3376163。

其他未尽事宜由市经信委人事教育科负责解释。业务咨询电话3379295,联系人:李挺,地址:市行政中心7号楼2楼208室。

附件:各类表格(各样表可从六安市经信委网站(http://www.laec.gov.cn/)“通知公告栏”中本通知附件里下载。)

 

                                                                 2017年9月25日

附件:各类表格.rar [52.5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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