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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领导: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


2018-12-30    来源:人民论坛    作者:张 峰

【摘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方向要正确,政治保证要坚强。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是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根本保证,是有效维护人民法治利益、充分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保证,是有序推进国家和社会生活法治化的根本保证,是有效抵御法治西化思潮侵蚀的根本保证。

【关键词】党的领导 全面依法治国 法治 政治保证 【中图分类号】D24 【文献标识码】A

2016年7月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大会上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核心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关键在于坚持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法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愿的统一体现,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法律,党领导人民实施宪法法律,党自身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这就是党的领导力量的体现。

党的领导是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根本保证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方向要正确,政治保证要坚强。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必须把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法治领域的具体体现,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直接决定和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性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而不是别的什么法治道路。走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必须由马克思主义政党来领导。

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党的领导必须是全面的、整体的,任何领域、任何方面、任何环节都必须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否则党和人民的事业必将受到损害。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式,没有党的领导,依法治国就会失去灵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就会偏离正确方向。要健全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的制度和工作机制,继续推进党的领导制度化、法治化,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全面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从严治党提供长期稳定的法治保障。

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题中之义。新时代我国法治建设之所以能迅速开创新局面、谱写新篇章,最根本的就是有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坚强领导,有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科学指导。新时代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必须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把坚定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作为根本要求,进一步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健全党领导依法治国的制度和工作机制,完善党确定依法治国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工作机制和程序,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筹协调。

党的领导是有效维护人民法治利益,充分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保证

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实现人民幸福生活,这是党治国理政的内在要求,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本质特征。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必须坚持法治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要保证人民在党的领导下,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要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依法治国全过程,使法律及其实施充分体现人民意志。

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保证了人民当家作主的主体地位,也保证了人民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主体地位。我国立法恪守以民为本、立法为民的理念,将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贯穿立法全过程。2013年2月23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时强调:“人民群众对立法的期盼,已经不是有没有,而是好不好、管用不管用、能不能解决实际问题;不是什么法都能治国,不是什么法都能治好国;越是强调法治,越是要提高立法质量。”要切实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完善立法体制和程序,努力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愿、得到人民拥护。“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立善法于一国,则一国治。”公平正义是我们党追求的崇高价值,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决定了我们必须追求公平正义,保护人民权益、伸张正义。全面依法治国,必须紧紧围绕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来进行。要深入推进公正司法,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制度,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严肃惩治司法腐败,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党的领导是全面加强法治建设,有序推进国家和社会生活法治化的根本保证

党的领导体现在总揽全局、协调各方上,体现在把方向、谋大局、定政策、促改革上,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有序推进国家和社会生活法治化,不断开创依法治国新局面,必须切实加强党的领导。

只有加强党的领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才能主动谋划和确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的总体思路、重点任务,做好全面依法治国重大问题的运筹谋划、科学决策,实现集中领导、高效决策、统一部署,统筹整合各方面资源和力量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只有加强党的领导,才会有把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的自觉,使社会主义法治成为良法善治。只有加强党的领导,才能统筹协调人大、政府、政协、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依章履行职责,使各有关部门扎扎实实做好工作,形成工作合力。也只有加强党的领导,才能真正压实各地落实全面依法治国的责任,确保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治的权威在于落实。“法令行则国治,法令弛则国乱。”在党的领导下有序推进国家和社会生活法治化,是法律得以实施、法治得以落实的关键。党的领导不仅是立法的保障,也是执法、司法的保障,是实施环节的保障。这是把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的重要体现。

党的领导是有效抵御法治西化思潮侵蚀的根本保证

2014年9月5日,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在政治制度上,看到别的国家有而我们没有就简单认为有欠缺,要搬过来;或者,看到我们有而别的国家没有就简单认为是多余的,要去除掉。这两种观点都是简单化的、片面的,因而都是不正确的。”“西方宪政”“三权分立”“司法独立”“多党政治”等法治西化思潮就是这样,把西方的司法理念和司法制度视为法治公正的唯一标准,并以此为依据任性剪裁中国的现实,认为凡是不符合西方标准的司法体系,都做不到司法权的独立行使,因而也就没有法治公正可言。

“橘生淮南则为橘,生于淮北则为枳。”我们需要借鉴国外政治文明的有益成果,但决不能放弃中国政治制度的根本。依法治国也是如此,照抄照搬他国的法治制度行不通,会水土不服,会画虎不成反类犬,甚至会把国家前途命运葬送掉。只有扎根本国土壤、汲取充沛养分的道路,才最可靠、也最管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和法治制度过去和现在一直生长在中国的社会土壤之中,未来要继续茁壮成长,也必须深深扎根于中国的社会土壤。

西方“宪政民主”“三权分立”等错误思潮的实质,就在于否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否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和司法制度。因此,彻底反对这些错误思潮,只需我们做到一点,就是坚持党的领导不动摇,始终保持政治上的定力。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是我们最大的政治优势,也是我们有力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最大优势,而从西方传来的这些错误思潮,正是要消解和弱化我们的优势,需要我们高度警惕,并坚决加以反对。

(作者为中央和国家机关党校2018年秋季学期处级班学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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