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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助“互联网+”东风 实现农产品流通主体转型升级


2018-02-02    来源:人民论坛    作者:周 丹 杨晓玉

【摘要】我国的农产品流通借助“互联网+”的东风,实现了新的发展飞跃,拓展了农产品流通的市场与空间。供销合作社、批发市场及家庭农场三大农产品流通主体,在“互联网+”的积极作用与影响下,促使农产品流通主体更快地实现转型与升级,从而顺利跨越流通主体发展瓶颈。

【关键词】“互联网+”  农产品  流通主体    【中图分类号】F2    【文献标识码】A

借助“互联网+”东风实现农产品流通主体转型升级,是现代农业发展的现实需求

传统的农产品流通主体,尤其是以家庭农户为基础的农户主体,其规模较小,经营区域较为分散,难以达到现代农业发展的产业化要求。现代农业向着立体农业模式发展的转型,势必需要彻底转变传统的以生产为导向的农业生产模式,建立起以消费为导向的立体农业模式,使得农业发展快速进入专业化和区域化。

对于农业供销合作社来说,“互联网+”帮助合作组织获取最新的农产品及技术信息,推动农业生产技术创新;对于批发市场来说,借助“互联网+”能够自动生成合同,实现线上谈判,运用网络支付等,使得农产品资金周转以及交易效率大幅度提升;对于家庭农场来说,“互联网+”的加入,实现了村村通网络,农民利用互联网掌握农产品的市场供求信息,合理进行农业生产安排,同时还使得广大农民学习到了先进的农业生产经验,最终提高了农产品流通效率。现阶段,“互联网+”已经在各行各业逐步渗透,农业领域也因为“互联网+”而实现了农产品的良好流通,农产品流通主体也因“互联网+”成为农业发展的领头军。在其他行业领域电子商务发展的带动下,农产品主体流通借助电子商务势必成为一种必然趋势,为新时期的农业发展提供巨大的助推力。

加快构建现代农产品冷链物流体系,保障“互联网+”东风顺利搭载

以批发市场这一农产品流通主体为例,不同批发市场之间的发展存在不同程度的失衡现象,对于整体的农产品流通体系稳步发展极为不利。“互联网+”所带来的农产品电子商务兴起的时代已然来临,对物流仓储的需求进一步提高。当下,我国各大农产品生产及经销企业都开始逐步涉足电子商务领域,其供销渠道主要采用批发市场收购或者是产地直接收购的方式,其中如果采用批发市场收购,所收购上来的产品还应通过运输到达企业,企业经过深加工之后再进行网络销售。因此,农产品由批发市场到达企业过程中的冷链运输环节十分重要。由于我国各批发市场之间的发展水平失衡,呈现出东部强、中西部弱的不良态势,中西部冷链物流发展较为落后,一般表现出冷链物流的基础设施不足,如冷库缺少、冷链物流相配套的相关设备匮乏等,严重制约农产品流通的发展。为了改变这种冷链物流基础设施滞后问题,应尽快构建现代农产品冷链物流体系,一方面加强配套基础建设,另一方面升级批发市场附近的企业冷链物流体系,实现农产品的分类冷链物流运输,实现专业化冷链物流,保障“互联网+”东风能够顺利搭载。

建设农产品物流信息公共平台,夯实农产品流通主体转型升级基础

对于农产品流通主体来说,不管是供销合作社,还是农产品批发市场,都应当具有为农民服务的意识和能力,所以推动农产品流通主体建设物流信息公共平台,更能弥补农产品流通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以及信息滞后问题,尤其对于农村地区的农产品流通意义更为重大。通过农产品物流信息公共平台的建立,农民可以及时获取市场的供需状况,并通过互联网来准确判断未来农产品市场的发展趋势,最终推动农村电子商务的不断进步。针对供销合作社这一农产品流通主体,建立相应的物流信息公共平台,可以在该平台上实现电子商务的服务功能以及大批量农产品交易的功能,为广大农民谋取经济福利,让所有的农产品经营主体感受到“互联网+”所带来的服务性、规模性以及专业性,同时达到农村农业快速发展的宏伟目标。

另外,通过农产品物流信息公共平台,对调动广大农民的农产品流通积极性、农产品生产积极性、农产品信息获取积极性都有很大的帮助,与此同时,农产品流通主体与企业之间的联络也进一步深化,实现了上下贯通,提高了对市场的风险识别与应对能力,夯实了农产品流通主体转型升级的基础。

加强区域化生产拓展,营造良好的农产品流通主体转型氛围

当前,由于我国农业生产者的土地经营较为分散,各大农产品流通主体对于农产品的收购将面临一定的困难,同时也会降低农村产业化发展力度,使得企业农产品难以形成区域化优势和全面化品牌优势。基于此,加强区域化生产的拓展,不仅能够减少土地分散所带来的农产品流通障碍,还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提高农产品流通主体的市场竞争力,尤其是家庭农场这一新时代的新型农产品流通主体,区域化生产使其产业化发展规模进一步扩大。首先,应该加强对农村地区农民的教育培训,包括区域化生产、电子商务、品牌建设等专业知识的宣传,激发出农民自主性的区域化生产意识;其次,积极引导、充分发挥农村地区农民的积极性,推动供销合作社、家庭农场能够利用区域化生产尽快扩大生产规模;最后,结合当地农村发展实际,联合政府、企业、农产品流通主体,合力建设当地农产品品牌,为进入电商领域夯实基础,从而带动农产品市场推广运动的不断深入。

此外,现代农产品流通要求其中所涉及的各个环节必须互联互通,才能保障农产品的顺利流通,这就需要加快农产品流通的基础设施建设。一方面,推动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改变农村水利基础薄弱的现实状况,让农村地区的农民能够真正依赖于所生存的环境,进一步加快农产品流通主体的转型与升级;另一方面,推动物联网建设,打造“物联网+智慧”生态农业,解决当前农产品种植与生产过程中最棘手的安全问题、质量问题等,与此同时解决农产品的流通滞后问题。利用物联网实现电子信息查询、网上金融、农产品安全检测、农产品追溯等功能,保证现代农产品流通体系能够顺利运行。

积极开展农村金融服务,全面提高农产品流通主体的整体素质

从2015年开始,我国农产品流通主体中的家庭农场数量极速增加,其所具有的区域化生产经营优势,推动了现代化农业的进一步发展,也正因为如此,家庭农场得到了广泛的关注,并且得到了政府的支持。然而,政府的支持还难以满足现今家庭农场的发展需求,政府的资金支持已经赶不上家庭农场的规模化发展速度。因此,应当积极开展农村金融服务,解决农产品流通所需的资金问题,为农产品流通主体的转型升级提供支持与保障。

一方面,转变和创新农村金融产品以及金融服务方式,在原有农村信用社融资渠道的基础上,增加非银行金融组织机构,为农产品流通主体提供丰富的金融产品,使广大农民能够通过小额贷款、信托等方式实现融资渠道的拓展,保障农产品流通资金基础;另一方面,增强家庭农场与金融机构之间的联系,进一步完善农产品金融服务体系,在金融机构方面,积极创新金融产品,在家庭农场方面,提高自身技术、经营以及管理水平,以较高的整体素质推动其自身的转型与升级。

(作者分别为大庆师范学院经济管理学院教授;大庆师范学院经济管理学院副教授)

【注:本文系大庆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产业融合视角下大庆市农业产业结构优化研究”(项目编号:DSGB2017029)成果】

【参考文献】

①周丹、王德章:《“互联网+农产品流通”融合发展研究》,《学术交流》,2015年第11期。

②杨跃之:《基于互联网+的农产品流通模式创新研究》,《商场现代化》,2016年第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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