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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措并举推进网络诚信建设


2018-02-02    来源:人民论坛    作者:彭金富

【摘要】伴随着网络的发展,网络信任缺失问题日益凸显,严重阻碍社会主义和谐网络环境的构建。只有各个参与主体共同努力,共同消除网络诚信危机,构建和谐、安全、诚信的社会主义网络时代才能指日可待。

【关键词】网络  信任  法律    【中图分类号】B82    【文献标识码】A

信任缺失不仅仅存在于现实社会,更是网络虚拟社会发展的主要障碍,妥善处理网络虚拟世界的信任问题,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网络的关键所在。网络谣言、网络欺诈、网络暴力等行为都与信任缺失密切联系,改善信任缺失是提高网络团结互助、和谐人际关系的重要举措。政府、社会、网民都应为改善网络虚拟信任作出贡献,只有各个参与主体共同努力,共同消除网络诚信危机,构建和谐、安全、诚信的社会主义网络时代才能指日可待。

教育:传统美德探寻信任文化来源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传统文化中的精髓开始被逐渐淡忘,诚信反而成为现代社会的稀缺资源,尤其是在网络虚拟世界之中,诚信行为更是难能可贵。网络虚拟信任的稀缺主要是由于教育的疏漏,现代教育中强调的是个体成绩、能力、实力,忽视了传统美德的教育,存在个体能力高、道德水平低的教育现象,更加剧了个体之间的不信任,为此应加强心理教育和德育教育,在现代教育中应该融入更多的传统美德教育,将传统美德作为个体成长的基础,加以现代的知识、科技,让个体更加丰满。同时,教育不仅是学校的任务,更是家庭和社会的任务,尤其在德育教育方面,家庭和社会应该承担更多责任。现阶段接触网络虚拟世界的个体年龄偏低,这部分个体的价值观尚未成熟,如果过早接触到网络虚拟世界中的不诚信行为,必然会对其幼小的心灵造成影响。除此之外,如果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缺失,个体只能肆意接受网络虚拟世界的负能量,其在成长的过程中必然倾向于不诚信。因此,家庭和社会要承担起德育教育的重任,让个体能够接受到积极、正面的道德引导,从而形成正确的价值观,对网络虚拟世界的错误价值观进行准确的判断,并通过自身力量来改善环境,提升网络虚拟世界中的信任度。

制度:制定网络虚拟社会规章制度

制度的建立是为了全部个体的利益,是需要全部个体予以遵守的准则。对于现实社会而言,政府是规范的制定者,鉴于需要保护不同个体的利益而制定制度,对参与个体的诚实信用进行有效约束。对于网络虚拟世界而言,政府同样要提高自身的服务意识,摒弃“官本位”思想,结合网络虚拟个体的利益制定相应的网络制度规范,利用制度解决信任危机。政府要基于网络虚拟世界特征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并要求网络虚拟世界的参与者必须遵循,彼此之间做到诚实信用,以此提升网络世界的真实度。要围绕网络平台制定网络虚拟世界的制度,加强网络平台的监督和管理,赋予网络平台一定的权利,允许其对不遵守制度的个体、不诚信的个体进行清除,以此维护网络正常秩序。除此之外,网络诚信制度的实施还应建立健全相应的惩罚机制,比如禁止参与网络活动、网络平台账号封停等,如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更应依法对网络虚拟世界背后的个体进行处罚,利用严格的惩罚制度可以抑制网络虚拟世界的不诚信行为,让其畏惧惩罚而保证自身能够做到诚实信用。

法律:健全规制网络欺诈法律法规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网络诚信一直是互联网经济发展的短板,网络谣言、网络欺诈现象层出不穷,而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较为滞后。目前对网络欺诈的打击主要依赖于《刑法》诈骗罪的相关规定,围绕数额较大的网络诈骗行为进行打击,但事实上,网络诈骗呈现出的特点是“小额多次”,现有《刑法》并不足以震慑网络诈骗行为。在未来的发展过程中,我国应该出台专项性的法律规范,主要用于解决网络诚信问题,打击网络诈骗行为,保护网络虚拟世界中的个体利益。还应围绕网络诈骗的特点进行规制,并建立一系列的网络救济途径,让受害个体能够通过有效途径进行求助。同时,必须加强惩治力度,应在原有《刑法》诈骗罪的基础上下调入罪门槛,施以重拳打击网络诈骗行为,让法律形成较高的威慑力,让网络中的犯罪主体不敢犯罪。除此之外,坚持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以法律武器净化网络虚拟世界的环境,打击网络诈骗行为,构建和谐安全的网络空间。

管理:提高准入门槛促进网络实名

网络实名制是以用户真实行为作为基础管理的一种方式,是保护、引导互联网用户的一种手段,减少网络中存在不良影响因素和不诚信行为。早在2003年,我国就开始实施网络实名制,要求上网者提供相应的身份证件,主要目的是保护未成年人的健康。2004年围绕网络平台实名制开始实施,要求网络平台对参与者实现实名制,一大批论坛、BBS、聊天软件开始实名制化。随后,国务院《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中明确要求网络主体参与网络活动需要实名认证,以此来降低网络谣言、网络犯罪的打击困难度,通过实名来限制猖獗的网络犯罪活动。纵观我国网络实名制度发展的十年余历程,从平台实名准入到网络实名制度全面推行,虚拟的网络世界和现实世界产生连接,任何网络虚拟言论都会指向现实的实名个体,在实名的状态下,网络个体的不良言论在某种程度被束缚,任何网络发言者都必须对自身的言论负责,网络谣言、网络欺诈等犯罪行为逐渐降低,网络诚信逐渐回升。与此同时,目前网络平台的准入门槛相对较低,任何人都可以通过申请建立网站,这无疑给网络虚拟世界埋下了安全隐患,不少别有用心的个体利用网络平台实施诈骗行为,不仅损害了网民的利益,更阻碍了网络诚信发展。基于此,相关部门应该提高网络平台准入门槛,对网络平台的创建者进行考察和审核,并提高相应的审核标准。

环境:打造文明安全网络空间环境

习近平在主持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会议时提出,要树立正确的网络安全观,要加快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安全保障体系,要全方位感知网络安全态势,提高网络安全防御和威慑能力,打造文明安全的网络空间。打造文明安全网络空间环境是我国网络发展的核心要求,网络发展必须要构建和谐环境,为更多参与网络的个体提供安全感,让个体之间产生更多的信任。首先,我国要加大打击力度,实现全方位感知网络安全态势。利用相应的技术手段对网络中的不诚信行为进行查处,并对不诚信主体进行相应的惩罚,通过打击不诚信行为净化网络环境。其次,提高网民的素质和安全防御意识。要通过网络教育帮助网民识别不诚信行为、诈骗行为,避免网民上当受骗,当网民的整体安全意识处于高水平,网络不诚信行为自然就没有生存的土壤。最后,加快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安全保障。利用技术、制度等体系提高网络安全程度,比如扩大信息采集能力、加快信息处理速度、控制非法信息传播等等,通过一系列关键信息技术设置来自动屏蔽不诚信的网络信息、网络行为,对具有安全隐患的网络信息、行为进行隔离,避免网民接触到不诚信的网络行为,实现技术阻碍非法信息传播,净化网络空间环境的目的。

(作者为华南农业大学讲师)

【注:本文系全国教育科学规划教育部青年课题“现代个人主义视域下大学生自我实现的道德困境及其对策研究”(项目编号:EEA140384)的阶段性成果】

【参考文献】

①姚篮、李建玲:《国外网络信任研究述评》,《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年第6期。

②许琼来、傅四保、刘薇:《网络信任及其影响因素和模型研究》,《北京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年第3期。

③刘焕智、董兴佩:《论网络虚拟信任危机的改善》,《云南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7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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