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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公民网络伦理素养该如何提升


2017-10-20    来源:人民论坛    作者: 韩小香

【摘要】针对网络伦理失范乱象,网络伦理素养提升成为现代社会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公民网络伦理素养缺失的影响因素不尽相同,需对症下药。我们要全面提升公民网络伦理认知和伦理意识,加强公民网络行为自律,促进公民伦理道德内化,以此提升公民网络伦理素养,建设网络精神文明。

【关键词】网络伦理素养  行为自律  道德内化    【中图分类号】D64    【文献标识码】A

当今时代,网络深刻地影响和改变着人们的生产生活方式,但随之而来的网络侵权、网络暴力、网络欺诈等违法行为和道德乱象也不容忽视。如何提升公民作为网络主体的伦理素养、从根本上解决网络伦理失范问题、营造一个“如诗意般栖居”的网络文明圣地,已经成为一个社会性问题,引起大家的广泛关注。

网络伦理素养已经成为现代社会公民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

网络伦理素养概念的提出源于网络伦理的失范。尽管网络信息技术赋予了网络空间一定的特殊性,但是正如有关部门多次强调的一样,“网络并非法外之地”,而有些公民误以为网络空间是虚拟的,因而无节制地自我释放、自我宣泄、自我表演,个人自由主义盛行,诸多不文明行为甚至违法违规行为也就此发生。这些行为的突出表现为纯粹以自我为中心,罔顾他人感受和利益;降低自我社会道德标准要求,丧失自律,淡化责任和担当,锐化人际关系,忽视了自己作为社会人的属性。之所以如此,一方面是因为网络空间的虚拟和开放特性,淡化甚至隐匿了公民社会身份和角色;另一方面则是因为网络空间蕴含着一定的经济利益,加之现有网络规制不健全的影响,使得网络空间乱象丛生。

基于此种现实危机的响应需求,网络伦理素养也开始为人们所关注和研究。所谓网络伦理素养,是指公民基于网络价值取向和网络伦理观念认知而形成的知识和情感把握,其影响和决定着公民网络行为的道德责任和义务、道德选择和评价。网络伦理素养已经成为现代社会公民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科学崇高的网络伦理素养有助于网络伦理文明的传播和发扬。相反,网络伦理素养水平过低则必然会导致网络伦理失范和网络乱象滋生,不利于网络空间的精神文明建设,也不利于整个社会的精神文明建设与和谐稳定。

以全面提升公民网络伦理认知和伦理意识为前提

网络乱象之所以出现,公民作为网络行为主体,其伦理认知水平过低是重要因素。我国网络信息发展迅猛,相关配套机制并未能及时跟进,网络伦理教育失位就是其中之一。网络伦理教育存在相对缺失、内容不深入、覆盖面不广泛等问题,这相比于网民数量的几何级增长而言显然太过滞后,也就导致了公民的网络伦理认知水平普遍不高,甚至很多网民对网络伦理还存在较多认识误区。

全面提升公民网络伦理认知和伦理意识是提升公民伦理素养的前提和基础,只有意识转变了,行为范式才能随之有根本和自觉的积极转变。提升公民网络文明意识势在必行,为此要全面普及网络伦理知识,提升公民网络伦理认知;要强调网络并非纯粹的虚拟空间,而是社会空间的延伸和拓展,因而网络伦理也是社会伦理的延伸和拓展,社会行为规范和伦理范式同样适用于网络空间和网络行为。基于此,要对公民开展深入广泛的网络伦理知识教育宣传,让公民在网络发表言论、表达意愿、实施活动时,应该积极主动地自我学习、自我提升,掌握正确的网络伦理知识和网络生活方式,如此才能不断提升自己的网络伦理素养。

网络伦理意识的养成过程也是道德伦理观念、知识在网络空间和网络公众中的内化过程,公民在这一过程中形成网络行为准则和依据。网络伦理意识养成也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一个循环往复、不断强化和固化的过程,最终使其内化于公民的心中,形成如普通社会道德标准般的自觉约束力。同时,网络伦理意识养成不仅需要公民自觉学习提升,也需要法律规制层面的强化和约束。

以加强公民网络行为自律为保障

个体自律是网络伦理素养提升的重要一环。网络伦理文明主要包括自律、责任和尊重,既要君子“慎独”,也要承担起网络公民应有的责任,同时还要体现出互相尊重、关爱他人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纵观网络伦理失范乱象可以发现,很多公民就是基于网络空间的虚拟性而放松了自我管理和约束,放低了自我要求,导致网络自由主义、自我主义和机会主义之风盛行。因而加强公民网络行为自律是提升公民网络伦理素养的重要保障,可以确保公民网络行为的规范性以及可持续性。

我国古代先贤呼吁君子“慎独”,可见自律之于个体是多么重要,也从侧面说明了许多人在公共场合都能够坚守社会基本道德规范,但是在独处时往往就会忽视甚至完全无视道德规范。而网络世界的虚拟性、隐匿性在一定程度上为个体提供了形式上的独处空间,因而网络世界的“慎独”和自律也要比现实世界更加艰难、更加紧迫,也更加具有现实意义。网络公民要学会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要以“慎独”的自主性把握网络伦理规范,实施文明、正确的网络行为。

马克思认为“道德的基础是人类精神的自律”,可见自律不仅在网络世界需要践行,在现实世界仍然是人类社会的内在理性制约和行为规则。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和德外之地,相反网络空间的开放性和信息扩散力、影响力更要求这里必须是一个具有道德伦理文明约束、网民主体持续自律的公共空间,是一个精神文明洋溢和传播的殿堂。“慎独”“慎微”“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推己及人,正己爱人”等经典自律思想,不应只用来教化现实社会,更应践行于网络空间。

以公民伦理道德内化为根本

在外在法律规制和社会监督未能及时跟进的情况下,道德内化就显得极为重要。道德内化过程即是个体在社会实践过程中形成的对社会道德学习、把握、认同,进而转化为自我价值目标和行为规范并塑造个体道德素质的过程。网络信息社会是一个复杂多元的社会,各种思想观念交织碰撞,难免会出现价值观偏差和道德范式争持,也就容易造成网络伦理困境和迟疑。因此,提升公民网络伦理素养的根本途径在于将社会普遍的伦理道德规范内化于公民的思想价值体系,进而外化成自觉行动。

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精神文明建设导向,网络空间的伦理道德素养提升完全可以统一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大局。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能提高个体的道德素质和科学文明程度,通过社会层面的强大思想动能为公民提供丰富的思想给养,帮助其树立崇高的道德情操,引领网络公众科学道德情感认知的回归和内化,帮助其深刻认识和理解精神文明的价值维度并自觉自愿践行、弘扬。相应地,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也必然要将网络空间的伦理文明作为重要内容纳入进来,加以规范、引导、教育和约束。

将网络伦理道德内化为公民的网络行为准则,是公民网络伦理素养提升的根本性问题,也是关键性问题。在具体实践上,一方面要注意激发公民的内在道德需求。依据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个体基本生存需求得到满足之后,就会产生更高阶的精神需求,我们可以因势利导,以科学方法充分激发公民的精神层面需求,引导其树立精神价值目标,即让个体通过对需求的追寻而积极实施网络伦理文明行为。另一方面,则要激发公民的主体意识。让公民从网络淡化人际关系的误区中走出来,意识到网络主体也是一个个活生生的社会个体,网络关系本质上也是社会关系。公民只有具备了这样的主体意识,才能自觉注意个人网络言行,并以主人翁的意识自觉维护网络空间文明。当公民的道德内化达到一个较高水平时,我们的网络空间也必将成为“诗意般栖居”的文明圣地。

(作者为岭南师范学院副教授)

【参考文献】

①关洁:《论网络道德与网络伦理》,《湖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年第5期。

②时会永、王强:《国内外网络伦理研究的比较与启示》,《人民论坛》,2013年11期。

③马棉:《浅析网络伦理的困境与建构》,《学理论》,2011年第2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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